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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陳怡珍、Ingay Tali穎艾達利、Kumu Hacyo谷暮.哈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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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為因應長照政策更加落實,照顧在地長者,人口老化及少子化等衍生問題,並減輕家庭負擔請市府研議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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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09年9月25日1090008785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9年9月25日府社照字第1091145064號函復:
本府就「請市府重新研議一里一據點的申請辦法」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協助長者在地安老,衛生福利部自 94 年起由在地民間團體等結合志工夥伴,積極推動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就近提供健康長者關懷訪視、電話問安、健康促進及餐飲服務,以鼓勵長者社會參與。
二、為提升據點服務可近性,衛福部社家署補助單位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依「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規定,擴增設置新據點應以未設置據點之村里為限,以原住民區、離島及偏遠地區,或福利資源缺乏、65 歲以上老人人口比率較高之村里優先設置為原則。
三、本府社會局衡酌在地關懷照顧服務之可近性及長者需求,針對前項如有特殊情形未於規定之村里設置,已有研擬並訂有規定辦理。如有特殊情形,可依「臺南市政府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申請設置要點」規定第 4 點:「同一里以設置一據點為限,因幅員遼闊、交通不便、聚落分 散不同等原因,有另設置據點之必要者,得於相距三公里以外之處設置另一據點。但據點之申請人及志工成員不得重複」申請辦理。
四、本府期望以社區營造及社區自主參與之精神,鼓勵更多的里辦公處、民間團體等設置關懷據點,落實社區長者關懷照顧,提供在地的初級預防照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