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臨時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3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鄭佳欣、Ingay Tali 穎艾達利 
連署人
朱正軒、謝舒凡、吳禹寰、王宣貿、蔡麗青、周嘉韋、蔡育輝、林依婷、黃麗招 
案由
建請市府有關議員提案請確實回覆辦理情形,依據議員任期內比照里長會報進行列冊追蹤在案。 
說明
每年議員提案多,建請市政府請依照議員提案或質詢應確實回覆辦理情況,在議員任期內可比照里長會報依照上下年度進行列冊追蹤辦理情況,另外也請市府回覆辦理情況或相關進度應於該會期結束前落實回函。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3/13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3/1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3/21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30001574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有關議員提案請確實回覆辦理情形,依據議員任期內比照里長會報進行列冊追蹤在案。」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臺南市議會決議案議員提案或質詢,本府已訂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辦理議員質詢及提案答復作業原則」,請各局處於收受臺南市議會公文後一個月內答復,若案情複雜或其他原因無法於預定期限內辦理完成者,各局處應敘明理由答復議員,本府研考會已督促各局處函復,全數案件皆已函復臺南市議會及提案與連署議員。 二、除前揭列管各局處於收受臺南市議會公文後一個月內答復之外,本府依臺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31條規定,將決議案執行經過情形,於下次定期會開會十日前以書面送達臺南市議會,本府研考會於彙整資料時,亦要求各局處更新執行情形,各項案件進度已追蹤達6個月。 三、如後續尚未完成須追蹤之案件,研考會礙於人力,改交由主政機關自行列管追蹤。另,研考會將適時於局處協調會提案,提醒主政機關積極辦理後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