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環保衛生
- 案號
- 5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沈家鳳、陳秋宏
- 連署人
- 陳皇宇、蔡筱薇、謝舒凡、周嘉韋
- 案由
- 建議社會局對所轄之社區活動中心應固定編列修繕及設備改善經費,以利社區提供更妥適的服務。
- 說明
- 目前社區活動中心設備若損壞老舊苦無經費可以整修,建請社會局針對所轄社區活動中心,應編列年度修繕與設備改善費用,以利提供社區更妥適的服務。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11/22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12/0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12/10
- 發文字號
- 南議環衛字第 1130011038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議社會局對所轄之社區活動中心應固定編列修繕及設備改善經費,以利社區提供更妥適的服務」案,敬答覆如下: 一、 目前本市社區活動中心計有149間,為強化市有社區活動中心使用效能,維護公有建物公共安全,社會局每年編列預算1,400萬元補助設施設備,補助對象為社會局列管之社區活動中心。由各區公所提出修繕或購置需求送社會局申請。 二、 因應現各社區活動中心老舊相關建物須檢討修繕等情形,社會局預算業無法支應龐大修繕經費,已援用「臺南市政府辦理基層建設小型工程作業要點」第5條第1款規定,請各區公所設施設備暨修繕社區活動中心案件大於200萬元以上,先行提送專案計畫報經本府核定後,提報市府總預算各區公所通案項目審查,列入公所年度預算辦理。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