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2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昆和 
連署人
盧崑福、蔡秋蘭、杜素吟、林阳乙、周奕齊、吳禹寰 
案由
建請台南市政府研議設置畜牧專區乙案。 
說明

針對臺南市目前畜牧業設置地點審核常遇民眾抗爭,為解進畜牧業能合法並能讓民眾接受,政府應尋覓100公頃以上之台糖土地或台鹽土地作為畜牧專區,且鑑於現今民眾環保意識提升建議政府應針對此案研議可行性評估:

建議一:畜牧主建築屋頂可設置太陽能成為綠電。

建議二:牲畜排泄物可作為沼氣發電。

建議三:發電後排泄物可製作為有機肥,供農作使用。

建請貴府多加研議如何使荒廢土地再活化使用並能讓畜牧業者能安全放養,可作為觀光畜牧區,讓民眾有乾淨的住家環境,更能讓排泄物廢物利用作為有機肥料造福農業,共創多贏局面。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2/04/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6/2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07/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07/08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110006576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台南市政府研議設置畜牧專區乙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就興建畜牧專區以用地、財務、工程及法規四大面向評估之結果,於用地取得不易且地理條件受限,加上土地、建造及經營管理成本皆高。另現地調查畜牧場經營者因擔憂動物傳染病之疑慮,多數無意願進駐畜牧專區。並專區設立需考量之因素尚有生物防疫、環境評估、牧場場主及鄰近居民之意願、產業發展、產銷調節等,影響層面眾多,鑒於以上各項因素,爰畜牧專區之可行性不高。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6年於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項目中納入綠能設施目前取得牧場登記證書之業者,於農業用地上設置結合農業經營的綠能設施,兼顧產業生產的同時減少碳排放。本府為達共創能源循環經濟,持續推動綠色農業永續發展。 三、為擴大畜牧糞尿水的循環利用面向,迄今已輔導9場畜牧場建置沼氣發電設備,19場設置沼氣再利用(如保溫燈、加熱爐);此外,糞尿水也可做為農作物水、肥分來源,迄今已輔導235場畜牧場推動,每年可將93萬公噸糞尿水施灌於276公頃農地。本府將持續將畜牧廢棄物循環利用,達到資源循環、永續發展之願景。 四、為鼓勵農民使用禽畜糞肥料,加速禽畜糞的去化速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每年透過計畫,以每公斤補助新臺幣2元的政策鼓勵農民使用。本府自109年推動至今,補助農民使用禽畜糞肥料超過300公噸,減少使用化學肥料造成的土壤酸化、劣化,也降低化學肥料排入河川造成水質污染,將持續推動使用,戮力達成田肥水清目標。 五、承蒙貴席對於農牧業務之關心,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回覆附件
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