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財經
- 案號
- 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洪玉鳳
- 連署人
- 許至椿、蔡淑惠、張世賢、王家貞、盧崑福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於受理無建築物使用執照房屋申請設立房屋稅籍時,應知會相關所有權人。
- 說明
一、本市現行無建築物使用執照房屋申請設立房屋稅籍,僅出具承諾書切結係本人自行出資建造、為原始起造人即可申請。
二、惟該房屋所在地恐係不法占用,為免無辜民眾權益受損,建請有關該等案件申請時應知會相關所有權人。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7/04/12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06/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7/06/30
- 發文字號
- 南議財經字第 1060004502號
- 執行情形
- 臺南市政府106年7月10日府財稅字第1060727658號函覆: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於受理無建築物使用執照房屋申請設立房屋稅籍時,應知會相關所有權人。」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本府財政稅務局已針對無建築物使用執照房屋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之案件,於106 年6 月19 日以南市財稅字第1061650140 號函訂定「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未申請建築許可房屋申報設立稅籍作業原則」,如申報人與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時,除需檢附土地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外,將以雙掛號發函通知申報人及土地所有權人實地會勘,若土地所有權人於收到通知後,會勘日期前未申請延期不到者,於完成房屋設籍後,會再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以維護民眾權益。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