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5次 臨時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17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2/12/07 
來文字號
府環水字第1111585199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連署人
 
案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估列補助本市辦理「112年臺南市畜牧廢水氨氮回收推動計畫」新臺幣808萬5,000元(中央補助款468萬9,000元,地方配合款339萬6,000元)墊付事宜,為爭取時效,敬請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2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提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111年8月16日環署水字第1111111095號函辦理。
  2.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3. 本案環保署估列補助總經費為新臺幣808萬5,00元(中央補助款468萬9,000元,地方配合款339萬6,000元)惟因中央估列補助計畫日期較晚,未及納入本局112年度預算,本案符合上開執行要點規定,擬先行辦理墊付,俟112年度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
  4. 本案業經本府111年11月22日第570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2年度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

 
一讀日期
2022/12/14 
一讀審議結果
交付聯席審查。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12/15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12/22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12/28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10021036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