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20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朱正軒、余柷青 
連署人
黃麗招、蔡蘇秋金、周嘉韋、蔡麗青、鄭佳欣、郭鴻儀、林依婷、王宣貿、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陳皇宇、黄肇輝、沈家鳳、李宗霖、李宗翰、邱昭勝、謝舒凡、陳秋宏、蔡筱薇 
案由
為有效養護公園環境,建請工務局擬訂公園認養之定型化契約,載明權利義務,並盤點有關局處資源提高認養誘因,引進民力養護綠地。 
說明
  1. 公園雜草叢生及環境髒亂常為市民陳情事項,然公務預算及人力有限,若能引進俱備社會責任的民間單位支持,認養公園綠地協助處理雜草等環境問題,提供適當誘因予以鼓勵,便可發揮結合民間資源協力改善環境之綜效。
  2. 工務局應針對民間認養公園之權利義務擬訂定型化契約,載明各項權利義務,以供民間評估意願與能力。
  3. 現有誘因包含告示認養單位、設立企業意象、優先使用公園,另有關公園掛名等其他誘因,仍應清楚明載,以提升民間認養之利基。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11/27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12/05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20011471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為有效養護公園環境,建請工務局擬訂公園認養之定型化契約,載明權利義務,並盤點有關局處資源提高認養誘因,引進民力養護綠地。」案,敬答覆如下: 一、擬訂認養契約:為響應臺南市公園認養盛舉,讓更多市民協助公園品質維護,提高民間資源參與市容維護之意願,本府訂有「臺南市公園綠地認養辦法」供有意認養本市公園之單位據以申請,並訂定「臺南市公園認養維護管理契約書」,明確載明雙方權利義務。 二、提高認養誘因: (一)本府工務局為考核公園、綠地維護管理績效,特訂定「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考核公園綠地維護管理作業要點」,由本府各局處組成考核團隊,於公園綠地現場進行評分及提供改善建議,並依考核成績,按名次高低頒發獎金以資鼓勵認養單位。 (二)為推展臺南市公園綠地認養維護成效,本府工務局依據「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補助公園認養人綠美化作業費作業規範」,每年提供認養人綠美化作業費,補助認養本市公園綠地在案之里辦公處或公益團體,每座公園綠地每年度以補助一次,並以一萬元為限,以提高認養意願。 (三)本市轄管公園之入口處皆有設置告示牌,民間認養單位之名銜可揭示於所認養公園之告示牌,以公開表彰熱心,讓認養單位有高度參與感,並增加認養誘因。 三、在政府財政及人力均有限之現況下,公園委由民間維護管理為必然之趨勢,為因應此一發展趨勢,本府提供上開誘因以鼓勵民間積極認養臺南市公園,藉由市民參與公園環境維護,促進公私部門合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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