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5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鄭佳欣、郭鴻儀、許又仁、杜素吟、吳禹寰
- 連署人
- 呂維胤、沈家鳳、沈震東、劉米山、林阳乙、陳怡珍、邱莉莉、周麗津、陳碧玉、蔡旺詮、林易瑩、蔡育輝、林燕祝
- 案由
- 本案今年四月初步發現大量清代糖漏窯(保大窯遺址),疑似目前台灣地表僅存的完整窯址。建請文化局重視在地文化保存暨發揮文教與觀光價值。
- 說明
保大新遺址,位於南關線北端邊陲(北歸仁與北關廟)交界,緊臨許縣溪旁,此遺址目前有現地破壞與缺漏的嚴重問題。建請三點:
一、遺址現地已遭受地主整地破壞,需要大型藍白帆布遮蓋與樹立“文資法條告示牌”,在文化局處理前,避免再次其他人為破壞而二度傷害。
二、保大糖漏窯現地遺址掘,進行文資審議判斷其價值。
三、遺址現地保存或者折衷方案,把遺物移往保東/保西國小校園內,以閑置空間作為在地文化教育館,以彌補20年前“十三窯遺址”消失缺憾。以兩地學校閑置空間,規劃為在地文化教育會館,形塑“窯業文化園區”的基本雛形,以利於未來新資源能加持北歸仁(保西)/北關廟(關廟)不被重視的問題,整合保大文化區塊鏈的形成。帶動許縣溪兩岸的教育或觀光效益。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4/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08/10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8/1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8/27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100006505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10月5日府文資處字第1101173276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本案今年四月初步發現大量清代糖漏窯(保大窯遺址),疑似目前台灣地表僅存的完整窯址。建請文化局重視在地文化保存暨發揮文教與觀光價值。」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貴會所詢埤子頭 II 考古遺址,本府文資處接獲民間提報後即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辦理現勘及審查,並決議列冊追蹤。 二、因地主先前整地揭露之斷面,為避免天候因素造成崩壞,本府文資處經徵得地主同意後,已於遺址出露面鋪設不織布並堆疊砂包進行暫時性加固保護。 三、本市列冊考古遺址皆由專人定期巡查,落實辦理監管保護工作。列冊追蹤之考古遺址尚不具法定文資身分,且設立告示牌有引起注意或招致人為惡意破壞之虞,因目前已有砂包堆疊保護,經評估後不設立告示牌。 四、為調查此地出土遺留之內涵價值及其與歸仁窯之關係,本府文資處已向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下稱文資局)申請「111 年度 B 類-考古遺址類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計畫補助案」,俟文資局審查補助後辦理調查研究。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