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10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文正
- 連署人
- 蔡旺詮、唐碧娥、莊玉珠
- 案由
- 揭發「一中」教科書課文違反課綱,教育部違法。
- 說明
2016年1月主張廢104課綱的民進黨勝選,3月26日臺灣有人在北京和辛旗商討對策,「中華奉元學會第28期電子報」刊出了部分對話,暴露中國黑手伸入臺灣課本主導課綱的事實,證實馬英九政府推出微調課綱(又稱104課綱)是奉中國之命行事,故104課綱與臺灣地位有關的文字為:「說明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內容與中華民國政府光復臺灣……」。
但民進黨上台,教育部立刻在2016年5月31日公告廢止104課綱,回復「說明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中央政府遷臺及臺灣國際地位確立的過程……」的101課綱,在課綱上把「光復」臺灣改回「接收」臺灣,也去除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但現行高一歷史市售9個版本,都還把開羅宣言放入課文,甚至明目張膽敘述,英、美、中3國在開羅宣言聲明戰後臺灣歸還中華民國等等,違法也違反史實。因教育部稱「史料原文」是國史館藏的開羅「開羅公報全文」,但該公報顯示是概括之聲明而非共同聲明;而「臺灣歸還中華民國」不是3國的共同宗旨,只是某國(中國)的宗旨。
- 辦法
一、建請蔡英文注意上述教育部的違法事實,立即下令改正違法的課文。
二、責令本市教育局立即發文市轄國高中,修正開羅宣言錯誤的課文,並立即恢復國中歷史科教師開羅宣言研習,否則教育局長撤職查辦。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8/03/07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8/05/25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8/05/31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70003816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7.7.5府教專字第1070758938號函復本會: 本府就「揭發『一中』教科書課文違反課綱,教育部違法」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有關高國中小教科書之審定為教育部及國家教育研究院權責,教科書選用為學校權責。 二、歷史老師開羅宣言研習業於106年9月29日假大灣高中辦理。
一、107年5月15日府教專字第1070505149號函復。 二、學校之教科用書須由教育部及國家教育研究院審定後由學校選用之。 三、有關高國中小教科書之審定為教育部及國家教育研究院權責,教科書選用為學校權責。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