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筱薇 
連署人
沈家鳳、李宗翰、陳秋宏 
案由
臺南市各路口監視器不足及損壞無法維修問題。 
說明

一、監視器是警方破案的重要利器,臺南市很多監視器

目前是損壞狀況,以致失去功能,為減少治安死角

及遏止犯罪,須編列相關增設及維修預算。

二、此外,市府於選購監視器時亦應考量品牌信譽,並

排除有侵害或利用人民個資及隱私疑慮之廠商。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11/04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12/1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12/17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80011567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8年12月30日府警預字第1081527394號函復: 一、本府警察局治安監視錄影系統計主機1,583組、鏡頭16,560支。 (一)具有網路連線功能主機1,066組,鏡頭12,079支。 (二)具有車牌辨識系統主機846組,鏡頭6,799支。 二、依本市人口188萬1,730人計算,每1機組服務1,188人,每支鏡頭服務113人。16個警察分局,每分局平均設置機組99組,鏡頭1,035支,目前設置數量符合需求。 三、108年汰換經費為5,800萬元(含中央一般性補助400萬元,市款5,400萬元),汰舊換新機組102組、鏡頭1,100支。109年編列6,000萬元,預定汰舊換新機組104組、鏡頭1,150支。 四、108年監錄系統維修費用為2,605萬元(中央一般性補助款1,200萬元、市府編列925萬元、第一預備金450萬元及勻支網路費30萬元)。109年編列2,125萬元。 五、本府警察局治安監視錄影系統鏡頭影像,採IP-VPN封閉網路傳遞資訊,非開放式網際網路傳輸。另該局108年採購契約明定禁用大陸地區產品,可排除中國海康威視(HIKVISION)等有侵害個資隱私之廠商所生產之監視器。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