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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單位/人
- 郭鴻儀、Ingay Tali穎艾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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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正視餵養遊蕩犬問題,建立「街犬友善志工證」系統,提供教育訓練認證標章,指定餵食盆定時回收等,達成友善管理遊蕩犬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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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正視餵養遊蕩犬問題,建立街犬友善志工證系統,提供教育訓練認證標章,指定餵食盆定時回收等,達成友善管 理遊蕩犬效果。」案,敬答覆如下:
一、 針對遊蕩犬餵養管理,本市除不間斷辦理流浪動物絕育暫置(TNVR)計畫落實源頭管理外,有關流浪動物餵食疑慮,均持續輔導愛心餵養人士正確乾淨餵養觀念。
二、本市於110年度透過補助動保協會合作辦理乾淨餵養講習,共計71位愛心人士報名參加,由本府農業局動物防疫保護處、環境保護局、衛生局及動物醫院派員授課,輔導其正確餵養觀念及相關法規,並於課程結束後發放乾淨餵養公約卡,111年度 持續規劃辦理中。
三、 現行餵養公約卡內容包含:
(一) 應使用容器及顆粒飼料,維護環境整潔。
(二) 餵養遠離人群聚集及車道處,避免危害公共安全。
(三) 透過餵養協助犬貓絕育工作。
(四) 如違反相關法規,將予以撤銷公約卡。
四、 領有餵養公約卡之餵養人,仍應遵守相關法令,惟目前餵養行為僅有環保局之廢棄物清理法可加以規範,本府於110年3月2 日函請農委會修正動物保護法納入餵養規範,農委會於110年3月8日函覆說明將留會參考。
五、考量本市多處因任意餵養引遊蕩犬群聚致人犬衝突頻傳,本府農業局動物防疫保護處將加強與人犬衝突熱點之屬地管理單位橫向聯繫,建議權責單位本業管法規限制餵養行為,共同解決遊蕩犬問題。
六、 承蒙貴席對於農政業務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