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燕祝、李文俊、黃麗招 
連署人
杜素吟、林美燕、盧崑福、郭秀珠 
案由
社區監視系統建置以租賃委外方式辦理,以利後續維修。 
說明

一、有鑑於原各公所建置之監視系統因品牌雜陳且無統一規格,其後續管理維修未編列相關預算,致經常無法發揮其功效形同虛設。

二、為發揮社區監視系統的功效,提高竊盜案件之破案率建議未來之社區監視系統以租賃委外方式辦理,以提高設備使用效能。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12/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12/26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0001161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1.01.03府警公字第1010008352號函復: 一、依據臺南市議會100年12月26日南議保安字第1000011618號函辦理。 二、本市目前之治安監錄系統均由本局制定規格,統一發包建置,並整合至本局e化勤指系統內作後端管理,以利日後結合治安狀況作警察勤務之調度派遣。監錄系統維修案亦由警察局統一發包委由專業廠商辦理,因規格統一,目前各項零件供貨無虞,尚無維修上之困難。 三、國內目前有桃園縣之社區型監錄系統採委外租賃發包方式辦理,其作法係由警察局負責各重要路口及治安要點監錄系統建置案。餘各社區型監錄系統則由各公所提出需求,編列經費,再統一委由桃園縣警察局制定規範統一發包後交各公所核銷,免去各公所建置監錄系統品牌、規格不一問題,並避免產生日後無法維修或無零件可維修之困境。 四、桃園縣社區型監錄系統租賃案目前由中華電信得標,系統採DVS(後端儲存)系統建置,由中華電信提供機房及設備作後端管理,依監錄系統之妥善率收費(故障期間之租賃費用扣除),建置完成後各公所僅需負責核銷費用,可免去管理維修之責,且經估算,其花費成本與建置案花費相差無幾,若經費許可,係一可行之方法。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