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5次 臨時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1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鄭佳欣
- 連署人
- 朱正軒、王宣貿、謝舒凡、蔡麗青、黃麗招、蔡育輝、Ingay Tali 穎艾達利、吳禹寰、周嘉韋、林依婷
- 案由
- 建請市府提高各校補助聘用特教助理員之經費額度,避免排擠特教學生之需求。
- 說明
- 各校特教資源除教師助理員為專任(約聘人員)協助老師於教學上業務以外,另依各校提出特教學生助理員實施計畫申請,並由局端補助經費。
- 各校經費額度不同,特教助理員為特教學生提供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 今年起特教助理員加入適用勞基法,除原有薪水以外,需額外提供特休天數,導致各校特教助理員經費開支增加。
- 為强化特殊教育之支持系統,避免排擠特教助理員上班時數,建請市府提高各校補助聘用特教助理員之經費額度,避免排擠學生之需求。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03/14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03/15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04/22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01635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提高各校補助聘用特教助理員之經費額度,避免排擠特教學生之需求」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本府教育局每年約核定補助各國中小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的學1,400人左佑,自 110學年度補助經費由9仟萬元增加到112學年度的1.2億元。 二、依113年3月2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0598號函,核定本市113學年度起增聘24名特教學生助理人 員,未來分四年將會增聘至93名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採分區服務的方式,以提供就近照顧身心障礙學生。 三、另為提升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的服務量能,本府 113 學年度除自行增加財源約9,000萬元外,另已研擬服務需求計畫,積極向中央爭取經費補助,並於中央相關會議中 持續爭取經費補助,以擴大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的特教支持服務。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