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1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鄭佳欣 
連署人
朱正軒、王宣貿、謝舒凡、蔡麗青、黃麗招、蔡育輝、Ingay Tali 穎艾達利、吳禹寰、周嘉韋、林依婷 
案由
建請市府提高各校補助聘用特教助理員之經費額度,避免排擠特教學生之需求。 
說明
  1. 各校特教資源除教師助理員為專任(約聘人員)協助老師於教學上業務以外,另依各校提出特教學生助理員實施計畫申請,並由局端補助經費。
  2. 各校經費額度不同,特教助理員為特教學生提供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3. 今年起特教助理員加入適用勞基法,除原有薪水以外,需額外提供特休天數,導致各校特教助理員經費開支增加。
  4. 為强化特殊教育之支持系統,避免排擠特教助理員上班時數,建請市府提高各校補助聘用特教助理員之經費額度,避免排擠學生之需求。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3/14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3/1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4/22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01635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提高各校補助聘用特教助理員之經費額度,避免排擠特教學生之需求」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本府教育局每年約核定補助各國中小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的學1,400人左佑,自 110學年度補助經費由9仟萬元增加到112學年度的1.2億元。 二、依113年3月2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0598號函,核定本市113學年度起增聘24名特教學生助理人 員,未來分四年將會增聘至93名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採分區服務的方式,以提供就近照顧身心障礙學生。 三、另為提升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的服務量能,本府 113 學年度除自行增加財源約9,000萬元外,另已研擬服務需求計畫,積極向中央爭取經費補助,並於中央相關會議中 持續爭取經費補助,以擴大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的特教支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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