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會務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4次 臨時會 
類別
會務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會務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賴議長美惠 
連署人
 
案由
訂定「臺南市議會議員質詢辦法(草案)」,敬請審議。 
說明

一、為規範議員質詢對象、時間、方式等,以期充分反映民意,依本會議事規則第三十七條之規定訂定之。

二、檢附「臺南市議會議員質詢辦法(草案)」。

 
辦法
提請大會同意後,發布施行。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04/01 
大會決議
一、第二條第二項修正為:業務質詢,在各相關委員會向市政府所屬各局處會及公營事業機關提出,以其所職掌之業務為範圍,由各有關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負責答覆。但如經由出席議員過半數之決議,市長必須列席。 二、修正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