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4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宜瑾 
連署人
莊玉珠、郭清華、李文正、陳金鐘、王峻潭、王錦德 
案由
即將於明(107)年2月試辦的「私幼公立化」將衍生諸多問題,建請教育局將預算用於「增設公幼」;如欲施行「私幼公立化」,應先舉辦公聽會傾聽民意。 
說明

一、私幼公立化只是私幼收費公立化,而非幼教公共化。

二、該政策擬針對收費低於平均的私幼園所進行補助,而未獲補助的園所為求能於市場競爭中存活,將迫降低品質以降低收費,進而能取得市府補助。

三、以服務6千名幼童的政策目標而言,增設公幼年預算4億,私幼公立化同樣達3.3億至4.5億,兩相比對,私幼公立化並未能顯著撙節經費。

四、本市已開全國之先,補助私幼每年3萬教保券,深獲市民肯定;眼前再有教育資源,應投入公幼增班增校,服務更多需要公幼的家長及幼童。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9/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11/2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12/07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60008376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6年12月18日府教特(一)字第1061308135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即將於明(107)年2月試辦的『私幼公立化』將衍生諸多問題,建請教育局將預算用於『增設公幼』;如欲施行『私幼公立化』,應先舉辦公聽會傾聽民意」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鑒於本市公私幼供給超過實際需求,且考量私立幼兒園同屬本市學前教育資源,為使經費獲致最大效益兼提升教保品質,爰推出補助私幼公立化政策,參照非營利幼兒園標準,設定明確且相對合理之補助上限,家長免負擔學雜費,僅支出比照公幼基準之代辦費,以符應其增設公幼之心聲。至選擇一般私立幼兒園者,家長仍享有教保券補助,權益不受影響。 另一方面,為減輕家長育兒負擔,本市率先全國於100年起實施幼兒教保券,並自106年將補助額度由每生每學期5千元提高至1萬5千元(即1年3萬元)。此外,100年至106年已增加公幼54班1,539名額,非營利19班508名額,達成公私幼據點數4:6之目標。 為瞭解園所操作面及執行細節所需因應之配套,本府謹訂於本(106)年12月就明年優先試辦之偏鄉及非營利幼兒園召開說明會,聽取其意見。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