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 
案由
建請市政府研議修改「臺南市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及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獎勵金核發要點」,將「酒駕」及「毒駕」納入可檢舉之項目。 
說明
  1. 為鼓勵民眾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或提供其他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以協助釐清肇事原因,確保民眾生命、身體、財產安全,台南市特訂定「臺南市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及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獎勵金核發要點」。
  2. 為防止酒駕、毒駕者致人死傷,建請市政府研議將「酒駕」及「毒駕」納入可檢舉之項目,多管齊下防制酒駕、毒駕,確保民眾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6/26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7/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7/08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40005525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研議修改『臺南市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及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獎勵金核發要點』,將『酒駕』及『毒駕』納入可檢舉之項目」案,敬答復如下: 一、 針對「毒駕」納入檢舉項目部分,因「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已有規範檢舉毒品案件而查獲者之獎金規定,為避免查獲毒駕案件重複領取獎勵金,建議依據上揭辦法據以檢舉獎金核發,回歸毒品防制作為規範,不於本要點增修。 二、 查目前直轄市中僅高雄市訂有「高雄市獎勵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及酒後駕車辦法」,本市參酌該辦法,研擬修訂「臺南市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及酒後駕車案件資料獎勵金核發要點」,以強化線上警力即時查獲、移送法辦及舉發違規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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