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2016/11/23 
來文字號
府經場攤第1051213073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連署人
 
案由
為辦理「臺南市北區小北段1888地號地上建物補照案」,擬依據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法定程序,俾辦理核發土地使用同意書,提請審議。 
說明

一、提案緣起:

本市北區小北段1888地號,自73年起由小北商場發展協會前身(即府城攤販集中場自治代表會),向民間地主承租並成立小北夜市營業。96年該地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由「文小53」學校用地變更為「市26」市場用地。市府取得「市26」土地所有權後,小北商場發展協會原私人地上建物未拆除,亦尚未與市府辦理土地租賃事宜,由該會管理營業攤商至今。

二、依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45條規定,土地管理機關在未辦理開發經營前,為有效管理,得辦理短期出租。該用地本府目前尚未有開發計畫,爰依臺南市市有房地短期出租作業要點規定,基於政策需要,以專案出租方式與小北商場發展協會簽訂2年土地租賃契約。

三、依該要點第9條規定,承租人須經本府同意始得建造建築物,為配合上開政策,擬經行政院核准核發土地同意書後,再與小北商場發展協會簽約,續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其同意書係作為補發使用執照使用。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11月23日第27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提請貴會審議。

 
辦法
請貴會審議,如蒙同意再報請行政院核准,完成法定程序後核發土地使用同意書。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10/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12/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12/27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50008987號 
執行情形
一、105年11月23日以府經場攤字第1051213073號函送臺南市議會審議「核發土地使用同意書」相關事。 二、臺南市議會於105年12月22日審議通過「核發土地使用同意書」。 三、本府經濟發展局於106年1月3日函請本府財政稅務局轉行政院審核。 四、106年1月11日由本府財政稅務局將相關公文轉行政院審核。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