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6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2016/11/23
- 來文字號
- 府經場攤第1051213073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連署人
- 案由
- 為辦理「臺南市北區小北段1888地號地上建物補照案」,擬依據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法定程序,俾辦理核發土地使用同意書,提請審議。
- 說明
一、提案緣起:
本市北區小北段1888地號,自73年起由小北商場發展協會前身(即府城攤販集中場自治代表會),向民間地主承租並成立小北夜市營業。96年該地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由「文小53」學校用地變更為「市26」市場用地。市府取得「市26」土地所有權後,小北商場發展協會原私人地上建物未拆除,亦尚未與市府辦理土地租賃事宜,由該會管理營業攤商至今。
二、依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45條規定,土地管理機關在未辦理開發經營前,為有效管理,得辦理短期出租。該用地本府目前尚未有開發計畫,爰依臺南市市有房地短期出租作業要點規定,基於政策需要,以專案出租方式與小北商場發展協會簽訂2年土地租賃契約。
三、依該要點第9條規定,承租人須經本府同意始得建造建築物,為配合上開政策,擬經行政院核准核發土地同意書後,再與小北商場發展協會簽約,續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其同意書係作為補發使用執照使用。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11月23日第27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提請貴會審議。
- 辦法
- 請貴會審議,如蒙同意再報請行政院核准,完成法定程序後核發土地使用同意書。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6/10/12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6/12/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6/12/27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50008987號
- 執行情形
- 一、105年11月23日以府經場攤字第1051213073號函送臺南市議會審議「核發土地使用同意書」相關事。 二、臺南市議會於105年12月22日審議通過「核發土地使用同意書」。 三、本府經濟發展局於106年1月3日函請本府財政稅務局轉行政院審核。 四、106年1月11日由本府財政稅務局將相關公文轉行政院審核。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