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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申請改善未至道路下邊坡滑動,導致路面塌陷,危及里民、農民出入安全,實有改善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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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台南市政府100.09.20府農工字第1000726719號函復:
一、旨揭工程因位屬國有林班地範圍內,不符合市款編列農路改善工程計畫補助原則,嗣後因發生七月豪雨,本案工程因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99年11月24日召開99年度凡那比颱風公共設施災害復建經費專案審查會議決議事項:『位於林班地內之農路復建工程且地方政府維護管理之案件,地方政府依「中央對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及「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作業要點」提報申請災後復建補助』,本府於七月豪雨後立即請六甲區公所將此工程提報100年7月豪雨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並獲核准,目前已辦理規劃設計中。
二、有關審查意見「市府會同建設委員會勘查後再議」乙節,茲以該工程已核定在案,請 貴會惠予同意免再勘查。
————————————————-本案工程因位屬國有林班地範圍內,不符合市款編列農路改善工程計畫補助原則,嗣後發生七月豪雨,本案工程因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99年11月24日召開99年度凡那比颱風公共設施災害復建經費專案審查會議決議事項:『位於林班地內之農路復建工程且地方政府維護管理之案件,地方政府依「中央對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及「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作業要點」提報申請災後復建補助』,本府於七月豪雨後立即請六甲區公所將此工程提報100年7月豪雨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並獲核准,於100年11月29日決標,並於100年12月16日開工,預計101年4月2日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