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王峻潭 
連署人
李退之、陳怡珍 
案由
建請市府民政局輔導玉井區公所於玉井青果市場玉井區玉南段211與部分210地號,面積約為1,564.8平方公尺設置採光罩乙案。 
說明

一、由於玉井青果市場與玉井公有零售市場交接處空炎熱,且每逢下雨與雨季來臨均造成果農、商家及購買民諸多不便。

二、本案已由本席向南水局爭取以公益支出回地方之項目的補助經費,且已獲南水局同意,將建請玉井區公所發文市府水利局水利行政科代辦,轉呈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以公益支出回饋地方之項目施作採光罩供農產運銷公司(玉井青果市場)果農與玉井區公有零售市場(攤販)共同使用。

三、建請市府民政局儘速研議裁示辦理。

 
辦法
如案由與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10/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12/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1/05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50008897號 
執行情形
106年1月11日府民自字第1060060638號函民政局回復如下: 本府就「建請市府民政局輔導玉井區公所於玉井青果市場玉井區玉南段211與部分210地號,面積約為1,564.8平方公尺設置採光罩乙案」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案玉井區公所業於105年12月16日邀集本府水利局、農業局與市場處現場會勘後察建物合法性及土地產權尚有疑慮,本府將請有關局處及區公所研議後續處理事宜俾利地方公有建物合法安全便利之使用。 106年1月25日府農銷字第1060086156號函民政局回復如下: 本府就「建請市府民政局輔導玉井區公所於玉井青果市場玉井區玉南段211與部份210地號,面積約為1,564.平方公尺設置採光照乙案」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本案於105年12月16日由王議員峻潭會同本府市場處及玉井區公所前往現地會勘,採光照擬設置位置為玉井區玉南段211與部份210地號,經評估結果所需經費約537萬元。玉南段211地號所有權人為國有財產署、玉南段210地號所有權人為本府市場處。本案尚須釐清相關權屬、用地取得及接管事宜,始能辦理後續事宜。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