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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陳皇宇、沈家鳳、沈震東、楊中成、周嘉韋、黄肇輝、林依婷、李宗翰、陳秋宏、謝舒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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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參照中央衛服部頒布之《醫療機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訂定《臺南市醫療機構職場安全指引》,讓醫事人員執業責任能回歸專業,提供執業登記在本市之醫事人員友善的環境,進而留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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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參照中央衛福部頒布之《醫療機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訂定《臺南市醫療機構職場安全指引》,讓醫事人員執業責任能回歸專業,提供執業登記在本市之醫事人員友善的環境,進而留住人才」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34家醫院皆訂有醫療暴力防治應變計畫:
(一)本府衛生局已商請警察局各轄區分局逐一檢視各急診室監視設備進行輔導。
(二)針對暴力事件之事前訓練預防、事發危機應變及事後處置檢討等各階段皆已明定各項作為,本府衛生局亦持續督導醫院每年重新檢視修訂計畫內容,並針對常發生的暴力情境進行模擬演練。
(三)針對醫療院所醫療暴力事件通報,本府衛生局除對施暴者依法究辦絕不寬貸,並責成醫療院所對於案件受害者提供法律協助及心理諮詢;此外,本府衛生局亦建立司法警政、醫療單位及衛生局三方聯繫管道,並採雙向通報衛生局及臺南地方檢察署,以求「通報快、處置快、起訴快」之目標,遏止醫療暴力再次發生。
二、因應護理職場有霸凌及超時排班事件發生,因此衛生福部已有建置「護理職場爭議通報平台」,鼓勵護理人員要當吹哨者,該平台兩天之內會線上派案,交由各轄區衛生局進行查察,涉及勞基法部分會由地方勞動局查訪,而且懲處名單,會在90天之內上網公告,透過透明及自律之公共事務參與原則,改善護理人員執業環境。
三、勞動部已頒布「醫療機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有關醫療院所職安單位及人員設置等規範,在「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職業安全設施規則」等均有明定,目前尚無「臺南市醫療機構職場安全指引」之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