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5次 臨時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11/08/08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00559375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連署人
 
案由
擬具「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敬請審議。 
說明
  1. 臺南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致原縣、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應進行檢討與重新制定,基此,秉持確保市產權益、建立現代化市產管理制度等及與其他政府機關間秉持平等互惠及公地公用之原則,爰將原「臺南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及原「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予以統整,制定「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俾利改制後市有財產管理有統一依循。「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制定公布後,原「臺南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及原「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同時公布停止適用。
  2. 本案業經本府100年8月2日第30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審議,同意後辦理公布並報請財政部轉行政院備查。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08/3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09/08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000011282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