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臨時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0/08/13 
來文字號
府文秘字第1090974455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 
連署人
 
案由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本市辦理「歷史建築永康飛雁新村傳原通訊所修復工程」經費新臺幣60萬元整乙案(中央補助款30萬元;市配合款30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新臺幣60萬元,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0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09年5月18日文資蹟字第10930056152號函。

二、依據「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6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與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攤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本案總經費新臺幣4,2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2,100萬元,市配合款2,100萬元),採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算辦理(109年度60萬元,110年度2,400萬元,111年度1,740萬元),其中109年度60萬元(中央補助款30萬元,市配合款30萬元),因未及納入本府109年度總預算,為爭取執行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

四、本案業經本府109年6月23日第444次市政會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0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一讀日期
2020/08/3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9/02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9/09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9/16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90008106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