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環保衛生
- 案號
- 7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曾培雅
- 案由
- 托嬰中心評鑑規則應於評鑑年度前一年度完整公告。
- 說明
臺南市托嬰中心評鑑共十大核心項目28個指標,日常教保員照顧嬰孩及準備日常文書資料已非常辛苦,建請在評鑑年度前公告新評鑑規則,以利日常文書準備,讓教保員能專心顧嬰孩。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06/24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06/2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07/03
- 發文字號
- 南議環衛字第 1130005758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案由)托嬰中心評鑑規則應於評鑑年度前一年度完整公告」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回應及作為: (一)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4 條規定,本局擬辦理114 年私立托嬰中心評鑑作業。據本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第9 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評鑑以每3 年1 次為原則;其評鑑方式、程序及等第基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二) 本局於111 年度公布托嬰中心評鑑指標及實施計畫(111 年7 月8 日核定版),乃參照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之評鑑指標所制定,經查衛生福利部目前評鑑指標於111 年公布後至今尚未修改,爰將沿用111 年度評鑑指標賡續辦理114 年度私立托嬰中心評鑑作業(附件1)。 二、目前成果或進度: (一) 依臺南市政府111 年1 月12 日府法規字第1110112456A 號令修正臺南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第7 條規定:評鑑項目內容,由主管機關於評鑑實施3 個月前公告之。 (二) 本局預計於114 年度3 月辦理托嬰中心評鑑作業,故將於113 年11 月31 日前公告評鑑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