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48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旺詮
- 連署人
- 林阳乙、陳怡珍、周麗津、蔡秋蘭、杜素吟、林易瑩、許又仁
- 案由
- 鑒請市府重視獨居長者問題,規劃政策因應數量逐年攀升的獨居長者。
- 說明
一、根據日前內政部公布的數據,台南市的僅老人居住宅、獨居老人宅、獨居老人宅比例三者並非六都最高,但成長率卻是六都最高(圖示如附件)。
二、獨居長者容易衍生相當嚴重的社會問題「孤獨死」,需要市府的重視與幫助。然而在本次定期會社會局的業務報告中,幾項關於獨居長者的服務數據,與內政部所公布的有相當大的差異。
- 辦法
一、全面盤點全市獨居長者數量,務必精確,以作為施政參考。
二、針對逐年攀升的獨居長者,研擬相關的照顧政策與措施,並建立完整的通報系統。
三、長者增加勢必也必須增加服務人手,除正式職員或社工外,有可募集民間志工或社區志工,投入照顧獨居長者。
- 一讀日期
- 2021/09/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11/24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11/3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12/07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100012261號
- 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0年12月21日1100013409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府社老字第1101532144號函復: 本府就「鑒請市府重視獨居長者問題,規劃政策因應數量逐年攀升的獨居長者」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獨居老人定義修訂及普查列冊: (一)本府已針對獨居老人關懷服務計畫完成修訂,將服務對象修正為凡年滿65歲以上,實際居住本市且非居住於機構,經評估並符合以下任一獨居老人定義者: 1.有單獨居住之事實,且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居住本市者。 2.有配偶或其他同住者,符合下列狀況,且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居住本市者,列入獨居人口: (1)同住者均缺乏生活自理能力或均無照顧能力。 (2)同住者均65歲以上之老人。 3.其他經社會局或各區公所訪視評估需列冊關懷之老人。 (二)新修訂之「臺南市政府獨居老人關懷服務計畫」,已於110年12月8日公告並函請各公所於111年3月底前,依計畫內容落實65歲以上長者普查,將符合獨居老人定義者依危機評估表列冊建檔並提供服務。 二、社會局為關懷獨居老人,相關服務措施如下: (一)推動「獨居老人服務計畫」: 1.結合公私部門,推動「獨居老人服務計畫」,一同關懷獨居長者,提供獨居老人電話問安、關懷訪視、居家服務、餐飲服務、陪同就醫等服務。 2.110年1-9月合計提供服務43萬9,379人次,轉介入住機構63人。 (二)推動「睦鄰志工計畫」: 1.由本市12區社福中心作為睦鄰中心,媒合在地志工人力與社工,以一戶一睦鄰方式,共同關懷獨居長者,每月至少面訪長者1次。 2.截至110年9月已有281隊志工隊加入,每位獨老配對1位志工,已配對1,152人;110年5-9月份執行訪視關懷共計10,420人次(含電訪4,878人次、家訪5,542人次)。 (三)獨居失能老人代領藥品需求服務(居家服務): 1.透過本局照管專員到府進行評估,經評估後如有代送藥品之需求,可核定照顧組合BA16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內容包含餐食、食材、生活用品、藥品、郵寄、補助品、衣物床單送洗(或取回)及必要的辦理事項等),經特約居家服務之照顧服務員前往藥局領取失能長輩之藥品,可協助獨居老人代領藥品。 2.有關居家服務代購或代領或代送,110年度1月至9月使用人數共計5,185人。 (四)在宅緊急救援連線服務: 1.補助獨居長者裝設在宅緊急救援連線服務,讓獨老面臨突發疾病及意外狀況時能獲得立即之援助。 2.截至110年9月底,計已補助321位獨居老人裝設緊急連線服務,共計補助2,892人次,補助經費166萬5,470元。 未來將持續積極媒合民間資源,落實各項福利措施,並持續滾動式檢討與精進,提供弱勢族群必要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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