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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設置道路監視器時,要有周全規劃及維護管理,以達真正使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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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針對台南市偏鄉聚落設置監視器數量不足,導致發生事故而延遲救援和辦案之效率,目前台南市警察局設置監視器地點多位台南市區重要路口,而忽略偏鄉地區,據瞭解台南市政府每年編列七仟萬經費作為維護汰換監視器顯然不足,請台南市政府應再增編預算,才能達到周全規劃及維護管理,以達真正使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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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設置道路監視器時,要有周全規劃及維護管理,以達真正使用目的」案,敬答復如下:
一、 本府警察局治安監錄系統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0條及本府警察局治安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要點第3點規定,針對經常發生或經合理判斷可能發生犯罪案件之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設置具備車牌辨識、即時追蹤及強化雲端平臺搜尋效能之智慧型錄影監視設備,建置地點以本市轄內各重要聯外道路、重要路口及治安要點為主要處所,並採重點監控方式規劃建置,針對社區道路、巷、弄等路段,則以機動警力巡守等各項勤務方式維護治安,確保民眾安全生活環境。
二、 本市112年至115年健全本市治安監視錄影系統功能中程施政計畫,規劃每年編列7,700萬元建置(汰換)治安監視錄影系統。有關偏鄉聚落裝設監視器之部分,本府警察局每年均要求各分局依治安需求實地評估裝設監視器之地點,統案彙整辦理會勘後,列入下年度治安監視錄影系統採購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