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9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沈家鳳周嘉韋 
案由
建請市府研議訂定學前巡迴輔導教師交通補助機制,並檢討現行交通費支給標準,以維護教師權益及提升特殊教育服務品質。 
說明
  1. 學前巡迴輔導教師需經常往返各校及幼兒園提供特殊教育服務,工作性質與一般公差派遣不同。目前交通費依里程核實報支,惟近年油價及車輛維護成本增加,現行補助標準已難反映實際支出。
  2. 部分縣市已針對巡迴輔導教師訂定專屬交通補助制度,較符合實際服務需求。
  3. 請教育局研議訂定巡迴輔導教師專屬交通補助機制,並參考其他縣市作法,檢討現行交通費支給標準。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6/1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6/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7/03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50005710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研議訂定學前巡迴輔導教師交通補助機制,並檢討現行交通費支給標準,以維護教師權益及提升特殊教育服務品質。」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學前巡迴輔導教師交通補助機制一案,現行係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屬全市一致性規定。另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3年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將自用汽、機車交通費由原按客運票價報支,調整為按實際里程數核算,本市亦配合於113年12月修正相關規定,目前巡迴輔導教師交通費已依每公里新臺幣3元標準辦理。 二、此外,考量巡迴輔導教師需往返各校提供服務,依相關規定已減授每週基本教學節數1 節,作為交通時間之實質支持。 三、本府教育局將持續蒐集意見,並適時向中央反映巡迴輔導教師實際服務需求,爭取相關經費,以提升特殊教育服務品質。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