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2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邱莉莉 
連署人
郭鴻儀、王錦德、沈家鳳、林宜瑾、黃麗招、蔡筱薇、陳秋宏、李偉智 
案由
建請市府檢討位於市區主要道路上所設置之自行車道存在的必要性,以避免因交通事故發生時,對於交通事故相關責任之釐清。 
說明

一、在南市市區中,因早期自行車運動風氣盛行所致,因此於主要

道路上增劃設自行車道,以提供自行車行駛者的道路使用權與

安全性。

二、然因道路面積增劃設自行車道,致使各種交通機具使用面積縮

減,造成交通擁擠現象,並因此時常發生交通事故。

三、隨時代演變,自行車多轉為運動休閒用並於相關休閒區域行

駛,且交通性漸為環保節能之電動機車所取代。

四、因此對於原市區主要道路所設置之自行車道存在的必要性,需

要加以檢討改進,以避免因交通事故發生時,對於交通事故相

關責任之釐清。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3/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5/21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5/2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6/04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80005109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8年6月19府交綜字第1080680293號函復: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規定,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皆係屬「慢車」,為都是交通運輸之一環,本市因都市發展較早,街廓普遍較短、道路寬度較小,爰無法規劃以行人與自行車共用之自行車道或自行車專用道,惟為維護自行車使用者通行權利,本市相關車道佈設皆依據「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依道路條件現況繪設快車道、混合車道、機慢車優先道或自行車道等,並將自行車道規劃所有車道最外側,且各車道寬度等設計尚符合上開相關規定,應能充分提供各種車種車輛行駛之路權,若用路人依相關道路使用規範行駛,應無安全之虞。 二、初步檢視夏林路(新興路-永華路)、林森路(東寧路-小東路)及公園南路(西門路-海安路),上述路段皆屬本市自行車綱要計畫之美麗公園道自行車道系統內,考量現況車流、道路條件及前後車道串連情形,本府將擇期邀集相關單位會勘研議自行車道妥適性。 三、本府亦將依本市自行車道綱要計畫並考量現行都市發展及用路需求,滾動檢視各自行車道及機慢車優先道之配置,以符合用路人之需求。

本案經市府108年10月2府交綜字第1081105270號函復: 一、本府前於108年6月19日府交綜字第1080680293號函送本案書面答覆,並說明將邀集相關單位會勘夏林路(新興路-永華路)、林森路(東寧路-小東路)及公園南路(西門路-海安路)自行車道,合先敘明。 二、本府交通局業於108年7月18日及19日邀集相關單位會勘,簡略說明會勘結論及後續辦理進度如下: (一)「夏林路結論:取消自行車專用道,改為二車道之機慢車優先道」;本府交通局已派工,已於108年9月30日完成。 (二)「林森路結論:請本府環保局協助向環保署申請該路段解除列管,俟環保署解除列管後由本府交通局改繪二車道之機慢車優先道」;本府環保局業於108年9月9日環清字第1080098341號函請環保署解除列管。 (三)「公園南路結論:由本府工務局於該段道路優質化工程一併重新配置」;納入本府工務局刻正辦理之「臺南市海安路(和緯路~中華北路)及公園南路(西門路~海安路)道路優質化工程」,對道路配置重新配置,該案已於108年9月11日辦理細部設計審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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