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5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陳怡珍、李鎮國、蔡淑惠、李中岑、吳禹寰、周麗津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成立流浪動物受害人補償基金,針對因閃避流浪動物造成交通意外及遭流浪動物嚴重毀損農作的受害人進行補償,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說明

一、臺南市流浪動物數以萬計,由於現行政策採取零撲殺,滋事的流浪狗常於結紮後再放回原處,致流浪狗群聚越來越嚴重,在鄉間甚至數量比居民還多。

二、流浪狗咬人事件屢見不鮮,為閃避流浪狗而發生的交通事故更層出不窮,而被流浪狗毀損農作物的受害人為數可觀,卻均,求償無門,十分無辜,建請市府募款或以稽查未辦寵物登記之罰款做為基金來源,以對受害人稍作補償。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8/06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8/1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9/07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00007384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農業局110年9月14日府農動字第1101095874號函覆如下: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成立流浪動物受害人補償基金,針對因閃避流浪動物造成交通意外及遭流浪動物嚴重毀損農作的受害人進行補償,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市自101年起正式公告施行流浪動物絕育暫置(TNVR)政策,經評估後無人認領養而溫馴者絕育後採原地暫置,針對民眾通報有流浪犬問題的案件及各流浪犬重點管制區域,本府農業局動物防疫保護處均會積極處理並優先將追車咬人犬隻予以捕捉移除,後續推廣做為工作犬提供民眾認養;另針對回置犬管控則適時向愛心人士宣導正確餵養觀念並持續疏導適當餵養點,公私協力執行捕捉絕育,配合各屬地管理單位適當規範餵養行為,以避免環境及民眾財產安全因流浪犬群聚而遭受損害,共同解決流浪犬問題。 二、 現階段因應全國實施零撲殺政策,各縣市均面臨流浪犬造成公共安全或財產損失的問題,惟目前尚無相關賠償機制,對於民眾的財產或人身安全受到流浪犬的危害本府甚感不捨,也不希望這種情形發生,當有流浪犬導致民眾損害發生時,須視個案發生情形及綜合具體情事客觀判斷。有關訂定財物及人身損害補償機制之建議,將評估向中央建議納入零撲殺政策之相關配套措施,統一編列相關經費及制定標準以供各縣市適用。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