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7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宗翰 
案由
建請修正「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附表二,調高「蓮藕(蓮子)」救助標准。 
說明
  1. 依據115年3月24日農輔字第1150022348號令,現行「蓮藕(蓮子)」歸類於「七、蔬菜(二)」,救助額度僅為41,000元/公頃。
  2. 然而,白河地區之蓮產業具備「高投入成本」、「長生産週期」及「高度仰賴人工加工」之特性,不僅難以支應基本資材開銷,更無法彌補農民整年辛勞。
  3. 經評估白河地區蓮花(蓮子與蓮藕併行)之全年產銷流程,每公頃總投入成本高達72萬至105萬元。現行4.1萬元之救助金僅占總成本約4%至5%,嚴重失衡。(其中包含1.長期田間管理與資材。2.勞力密集之採收與加工。3.高門檻之藕粉製作。4.包裝與銷售雜支。)
 
辦法
  1. 建請將「蓮藕(蓮子)」救助額度由41,000元/公頃,調整至比照「七、蔬菜(七)」之標準:建議額度:140,000元/公頃。
  2. 調整理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6/22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6/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7/01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150005419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修正『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附表二,調高『蓮藕(蓮子)』救助金標准」案,敬答覆加下: 一、「農業天然災害救辦法」係由農業部依據「農業例」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頒發訂定,有關修正「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附表二之權責屬中央。 二、有關蓮子救助金偏低問題,農業部115年6月1日函復說明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目的在於協助農民復耕與復建,於災後迅速恢復生產,非彌補所有損失,爰所訂現金救助額度係依據作物「採收前生產成本」依比例訂定,並認目前所訂額度尚屬合理。惟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會每年檢討一次,本府農業局將持續建議中央將蓮子救助額度一案納入年度檢討修正考慮。 三、承蒙貴席對於農政業務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