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2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旺詮 
連署人
郭議長信良、蔡秋蘭、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請社會局研議,提高低收入戶補助,並酌情放寬審核門檻。 
說明
  1. 疫情期間,各行各業受到衝擊,收入銳減,其中影響最嚴重的當屬弱勢族群,除了收入受影響,包含民間慈善團體收到的捐款也減少,導致民眾無法獲得幫助,難以維持生計。
  2. 在低收人口比例中,台北為1.7%,桃園1.2%,台中1.5%,台南0.9%,高雄1.1%。台南低收人口較少,中央核發的補助也少,這可以理解。相對來說,低收人口少,市府本身在經費上應該也較有餘裕。
  3. 自行整理從六都市府的網站下載的審核報告,比較六都的社會福利支出發現,台北的社福支出占總支出的16.60%,新北為16.05%,桃園為16.67%,台中為16.34%,高雄為21.15%,其中台南是倒數第二的16.14%。比較實際金額,台北的社福支出為274億元,新北為270億元,桃園為194億元,台中為228億元,高雄為296億元,其中台南為153億元,六都最低,甚至只有高雄市的一半而已。(見附件一與二)
  4. 去年也曾質詢過社會局,低收人口逐年減少的問題,連經濟發展快速的台北市,低收入戶人口數尚且持平,究竟台南市這些消失的低收入戶去哪了?是真的脫貧了?還是因為預算考量而嚴格審查低收入戶的資格?
 
辦法
  1. 增加低收入戶補助,並酌情調整審核標準,必要時可派員了解申請者實際狀況,以利審查評估。
  2. 了解低收入戶申請人數下降的主因,是否真為生活條件已改善,還是因審核過於嚴苛而被剔除。
 
一讀日期
2022/04/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6/06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06/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06/14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10005454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11年6月22日1110006371號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1年6月22日府社助字第1110775324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請社會局研議,提高低收入戶補助,並酌情放寬審核門檻」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社會救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4條第1項規定,最低生活費係依據中央公告之最近1年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訂定,查本市109年度依據中央公告之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為1萬3,858元,不僅低於其他各直轄市,也低於台灣省每人每月1萬4,230元,因本法第4條第2項規定,直轄市主管機關之最低生活費數額定不得低於台灣省其餘縣(市),故本市110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訂定,與台灣省其餘縣(市)金額一致,本市低收入戶之審查標準並未較其他縣市嚴苛。 二、另查衛生福利部統計處,各直轄市110年底之低收入戶戶數,除台北、桃園市外,其他各直轄市之戶數均較109年底減少,有關低收入戶資格異動,可能與少子化、高齡化和雙薪家庭增加等結構性因素有關。 三、本市112年度最低生活費及家庭財產限額等,俟今(111)年9月衛生福利部召開研商會議後,依規定暨實際狀況擬定之;另本市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金額,前於109年調整,依本法第11條規定,將於113年度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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