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臨時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14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9/07/23 
來文字號
府觀旅字第1080860297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連署人
 
案由
交通部觀光局核定補助本府辦理「無米樂旅遊服務中心強化服務設施計畫」之建置施作及維護管理費用計新台幣50萬元整(全額中央補助),為配合補助規定期程,擬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俾憑辦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8年5月23日觀旅字第1085000869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係本府觀光旅遊局配合交通部觀光局「108年小鎮漫遊年專案」補助計畫,就經典小鎮所屬區域之後壁區無米樂旅遊服務中心,於108年4月29日府觀旅字第1080490891號向該局申請補助在案。

(二)交通部觀光局業於108年5月23日核定補助辦理「無米樂旅遊服務中心強化服務設施計畫」新台幣50萬元整,因本案核定經費未及納入本局108年度預算,擬先行辦理墊付,並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8年6月19日第393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 
一讀日期
2019/08/14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8/20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9/03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80007682號 
執行情形
一、本案併入觀光旅遊局所辦理之「108年高鐵臺南站及無米樂旅服中心等2處櫃臺及附屬置物空間製作採購案」,合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2萬元,於108年10月7日辦理公開徵求,108年11月6日決標。 二、本案依交通部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規範規劃設計,本次更新服務櫃臺、展示櫃臺、摺頁架、旅服意象背牆、旅服中心燈箱、冷氣設備等,提供旅客更舒適的諮詢環境與城市觀光新面貌。 三、廠商已於109年3月2日函報完工,109年3月26日辦理驗收,預計4月底結案。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