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1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王峻潭
- 連署人
- 邱莉莉、蔡旺詮
- 案由
- 楠西區市立楠西立體停車場3F(多目標功能使用)改為里民活動中心整建工程乙案。
- 說明
1.本案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功能使用相關規定辦理3F改為里民活動中心,已於106年8月21日獲市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
2.目前本案立體停車場3F雖已做為里民活動中心使用,但卻是只有其名而無其實,3F仍是停車場的型態,尚無法供其里民使用與符合里民活動中心的型態,仍須透過整修改建方能供其里民使用,故建請市府民政局就整修工程費請儘速提列補助。
3.本案楠西區公所已將所需整建工程預算書親送各相關局處與秘書長。
4.建請市府民政局儘速裁示辦理。
- 辦法
- 如案由及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7/09/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11/2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7/12/13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60008721號
- 執行情形
- 依臺南市政府106年12月18日府民自字第1061328776號函復: 本府就「楠西區市立楠西立體停車場3F(多目標功能使用)改為里民活動中心整建工程乙案。」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案公所提報立體停車場3樓申請多目標使用作活動中心,交通局業於106年7月17日函請都發局送都委會審議,並於106年9月26日審議通過。 二、區公所於106年10月20日提送申請計畫,惟內容過於簡略,本案業於106年10月30日函請公所補正計畫。 三、相關整修預算將請公所視實際需求辦理,倘金額龐大(逾200萬)請公所提報年度預算新興需求審議。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