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6次 臨時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6/03/08 
來文字號
府經能字第1050226766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連署人
 
案由
行政院105年度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101-105年)」自來水延管工程,本市第一次核定新台幣132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並俟105年度辦理追加減預算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1月6日主預經字第1040102872B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核定計畫總經費132萬元(中央補助款為新台幣132萬元整)。

(二)本案需於本(105)年3月底前辦理經費動用,請准予計畫核定經費新台幣132萬元先行辦理墊付,俟105年度辦理追加減預算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2月24日第240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5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3/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3/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4/06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50001904號 
執行情形
一、臺南市議會105年4月6日南議建設字第1050001904號函同意墊付在案。 二、「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101-105年)」105年度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第1次核定新臺幣(下同)132萬元。 三、財政部國庫署105年5月9日台庫劃字第10500069180號函請臺灣銀行將本案第1階段經費66萬元匯入本府市庫,本府於105年6月27日撥付台灣自來水(股)公司第六區管理處。台灣自來水(股)公司第六區管理處已交開口契約廠商施作本案供水延管工程,預計105年9月完工,受益戶數6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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