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8次 臨時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Ingay Tali 穎艾達利、陳怡珍、周奕齊 
連署人
邱莉莉、盧崑福、王宣貿、周麗津、陳秋宏、陳皇宇、李中岑、陳秋萍、王家貞、陳碧玉、杜素吟、郭鴻儀、蔡育輝、蔡淑惠、曾培雅 
案由
建請市府重新檢視並改善立體停車場無障礙設施,並請統整工務單位與社會局各無障礙小組,於公共設施之設計規劃階段即納入無障礙意見,俾便落實長幼無障礙友善政策精神。 
說明
  1. 按近日先後有青年路立體停車場與文化中心立體停車場兩處場所完工啟用,各為當地停車空間與多元活動場所提供更為寬裕能量,合先敘明。
  2. 經現場檢視,兩案雖皆設有無障礙相關設施,惟查:
  3. 按是類工程未及周延事例,恐因於設計規劃之初並未廣納市府相關無障礙空間推動審查組織之意見,而僅於工程驗收階段方邀集渠等委員,則對已完成之硬體或木已成舟或調整需另耗費用、或驗收查察時因引導路線致審查者未能通盤檢視而疏漏。此節本席早已建請市府宜統整工務單位與社會局各無障礙小組,並於市府各公共設施於「設計規劃階段」即納無障礙委員意見,迄今仍未見市府正視,實應糾正檢討著及改善之!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3/1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3/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3/26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40001650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重新檢視並改善立體停車場無障礙設施,並請統整工務單位與社會局各無障礙小組,於公共設施之設計規劃階段即納入無障礙意見,俾便落實長幼無障礙友善政策精神」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青年路及文化中心立體停車場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 青年路立體停車場:已於入口剩餘格位顯示器各特殊格位前標示設置樓層。 (二) 文化中心立體停車場: 1、 查停車場工程係依規定至少設置一座無障礙電梯,有關建議於另一座一般電梯增設低位控制盤案,本府交通局將另洽廠商評估設置可行性。 2、 停車場崇明十街側設置無障礙通行方向指引標示及出口增設扶手事宜,將請委外廠商辦理。 3、 有關無障礙樓梯設置均依照內政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施作,提供部分行動不便者(如老人、孕婦、視障者及其他非輪椅使用者)能夠使用;另使用輪椅或助行器者均可使用無障礙電梯,且依規定各無障礙設施均需設置標誌以利引導,本府交通局將增加告示引導無法使用樓梯之民眾改搭乘無障礙電梯,俾提升場內服務品質。 二、本府交通局辦理立體停車場闢建工程時,均於設計規劃階段請設計建築師檢討無障礙法規並依規定設置無障礙相關設施,惟因相關法令時有修正或調整部分,致使工程竣工後有部分項目未盡完善,本府交通局於竣工後即於使用執照申請階段邀集無障礙委員現勘並依法規修正、現勘結論進行缺失改善以符合使用需求。後續本府交通局於新建立體停車場規劃設計階段將邀請無障礙協會共同進行審查,俾使無障礙設施能更便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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