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7/11/21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61242424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連署人
 
案由
經濟部補助本府辦理「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運河水環境改善計畫」、「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鹽水區月津港水環境改善計畫」、「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竹溪水環境改善計畫」等3項計畫,總經費為8億9,515萬6,000元(中央補助款7億8,211萬7,000元,地方配合款1億1,303萬9,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7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8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06年10月13日經授水字第106202127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即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次墊付金額為8億9,515萬6,000元,中央補助款7億8,211萬7,000元,本府配合款1億1,303萬9,000元。

四、本案業經本府106年10月18日第31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7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8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9/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11/29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60008235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