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臨時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0/07/29 
來文字號
府交公運字第1090822253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連署人
 
案由
交通部公路總局核定本市「漢程客運公司橘9『麻豆轉運站-高鐵嘉義站』新闢路線電動大客車補助計畫案」經費967萬6,000元(中央補助667萬6,000元;市配合款300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0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 審議。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109年6月18日路運計字第1090068098A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之規定:「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交通部公路總局同意補助2輛甲類電動大客車共計667萬6,000元(補助上限333萬8,000元/輛),市配合款300萬元(補助150萬元/輛),總經費967萬6,000元。

(二)本案中央補助經費核定因日期較晚,未及納入本局所屬公共運輸處109年度預算,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

四、本案業經本府109年7月27日第449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0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一讀日期
2020/08/2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9/03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9/09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9/11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90008224號 
執行情形
一、案係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補助電動大客車案件。 二、本案已於109年6月18日獲交通部核定補助,漢程客運刻正依與會委員及各單位審查意見補充修正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