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1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坤煌
- 連署人
- 林美燕、李中岑
- 案由
- 市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管理處,對永康區飛雁新村都更案,文化遺址的試掘及文化遺址的保存,應有更積極作為。
- 說明
一、永康區飛雁新村都更範圍內,有史前3500~2000年大湖文化六甲頂遺址,在永康相關文獻皆有記載。且地方文史工作者,亦在該地發現大量出土文物,已是不爭之事實。
二、現文化局委由開發廠商遠雄公司,聘請專家學者作現場試掘工作。經本(104)年7月29日及8月1日試掘完成,但關心試掘工作的文史工作者,現場發現並未依地方反映地點試掘,且試掘點也太少,並未符合已發現遺址之確定位置。
三、試掘單位係開發廠商聘請,能確切發現遺址?有任何公信力嗎?
- 辦法
- 建請市府文化局邀請地方文史工作者,與試掘單位再一次現場會勘、試掘,以昭公信,保護珍貴史前文化遺址。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5/06/12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5/08/2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5/08/26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40004580號
- 執行情形
- 市府執行情形: 一、104年9月29日府文資處字第1040957512號函復。 二、依據議會所提意見,因地方人士就本案試掘位置另有疑義,104年9月3日辦理會勘,與會者有永康區議員、里長、永康文化協會等,本府文資處彙整意見提送第三屆臺南市遺址審議委員會。 三、104年9月10日第三屆臺南市遺址審議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議:「請執行單位參酌永康文史協會、飛雁公民行動聯盟與會代表所提意見,提送擴大試掘計畫(4個2*2m探坑)送交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審查,以進一步釐清六甲頂疑似遺址之埋藏狀況及其文化內涵。」 四、本府同意發掘者國立臺灣大學所提申請擴大發掘範圍之計畫,擴大發掘成果將可成為本市遺址審議委員會後續考量之依據。 五、發掘者已完成現場發掘工作,並提送成果報告,本府召開遺址審議委員會就發掘者所提之後續建議採取方式進行討論。 六、本府於105年1月26日召開第三屆臺南市遺址審議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議員所提意見一併提送委員參酌。本次會議決議:「有關本案後續採取之措施,因另涉歷史、建物及人文地景,建議由其他相關委員會進行討論,交由本會參考,以利作成決議:或是由本會與其他委員會聯席審議討論」。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