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1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郭鴻儀、Ingay Tali 穎艾達利 
連署人
邱莉莉、黃麗招、陳皇宇、蔡筱薇、周嘉韋、吳通龍、余柷青、鄭佳欣、周奕齊、周麗津、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王宣貿 
案由
建請市府制定本市露營區管理辦法,輔導將露營區合法納管,兼顧地方發展與環境平衡,並落實消費者權益維護。 
說明
  1. 交通部觀光局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日交通部交授觀技字第11140013511號令訂定「露營場管理要點」並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生效,授權露營場之管理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2. 據統計疫情過後全台露營人口,有多達200萬,全台灣多達1300座露營場,每個月商機就上看2億元,商機無限下,隱藏管理問題,土地違規使用、消費糾紛等層出不窮。
  3. 為符合環境正義,並促使露營商業合法化,建請市府制定本市露營區管理辦法,並將本市露營區納管。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6/19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7/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7/07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20005690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制定本市露營區管理辦法,輔導將露營區合法納管,兼顧地方發展與環境平衡,並落實消者權益維護」案,敬答覆如下: 1、 查交通部觀光局111年7月20日訂定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即為健全露營場設置管理,確保露營場符合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等相關法令規定,保障從事露營活動者權益,而制定之露營場統一納管規定。 2、 自「露營場管理要點」發布,本府即依據該專法規定執行露營場設置申請登記及管理事宜,尚可因應本市露營場發展現況,查本市目前依上開專法納管18處露營場,其中已依該管理要點完成申請設置有6處,輔導申請設置中有4處,不符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土管及農舍)法令規定1處,餘7處持續輔導其辦理申請登記。 3、 本府將持續依上開管理要點規定聯合府內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審查,排定聯合稽查,把關露營安全,並成立本市露營場業者與觀光旅遊局line群組,保持通暢輔導管道,以露營區合法納管並落實消者權益維護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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