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9次 臨時會
- 類別
- 臨時動議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連署人
- 案由
- 為體恤臺南市民近日面對天然災害之辛苦,建請臺南市政府將超收稅額及超收交通違規之罰款,以現金普發還予臺南市民。
- 說明
如案由。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5/08/18
- 大會決議
- 一、照案通過。 二、請市府研擬後,於下次定期會召開(9月26日)前,向本會提出普發方案。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5/08/22
- 發文字號
- 南議議事字第 1140007948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為體恤臺南市民近日面對天然災害之辛苦,建請臺南市政府將超收稅額及超收交通違規之罰鍰,以現金普發還予臺南市民」案,敬答覆如下: 1、本府113年整體歲入決算數1,204.02億元,較預算數1,158.36億元增加45.66億元,其中地方稅收入較預算數增加8.17億元、交通罰鍰較預算數增加4.76億元,合計12.93億元,先予敘明。 2、倘以本市113年底人口數185.87萬人估算,每人可得695元,加計行政作業成本0.6億元,所需經費約13.53億元。 3、經本府就適法性、整體財政狀況及其他縣市普發現金情形等面向分析,本府實無普發現金之條件,理由如下: (1) 本府113年底歲計賸餘71.54億元,已全數用於償債公共債務及彌補累計短絀,並有效節省8,750萬元債務利息。倘仍辦理普發,將需舉債編列特別預算,加劇本府公共債務負擔,並將新增每年約2,400萬元之利息支出,恐有違反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之疑慮。 (2) 截至113年底本府仍有公共債務444億元待償還、累計短絀250億元待彌補,且現本府仍有多項重大建設待推動,如鐵路地下化、各項捷運工程、北外環聯絡道路、路平專案及治水經費等,又新版財劃法施行後,未來本府尚需承接中央移轉事權之支出,財政壓力持續升高,且本市財政體質不若其他五都,歲出約七成仰賴中央補助,實難具備普發現金條件。 (3) 另經調查,計有高雄市等10縣市表示,因財源有限,尚無辦理普發現金之規劃;又近期亦有市民對普發現金可能與課稅目的不符,宜將超收稅額用於災區及公共建設等建議。 4、綜上,本府倘普發現金將需舉債編列預算支應所需經費,未具適法性及妥適性,應將有限財源優先用於償還公共債務、彌補累計短絀及支應市政建設,以維持財政穩健,爰本府經綜合考量後以不普發現金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