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7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宗翰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速函農業部,針對2025年6月1日生效之「公職獸醫師(佐)不開業獎金」發放規定,函請中央認定直轄市區公所為防疫機關,以維護各區公所內,實際從事動物防疫、保護等業務之公職人員能適用並領取不開業獎金,穩定基層防疫及動物保護人力。 
說明
  1. 依據行政院核定之「公職獸醫師(佐)不開業獎金」發放規定辦理,我國公職獸醫師人力短缺問題,肯定公職獸醫師在防疫檢疫上的專業貢獻,力挺農業部研擬設立「公職獸醫師(佐)不開業獎金」,以提升公職獸醫師薪資待遇、穩定人力結構,避免基層動物防疫人員流失,透過強化基層獸醫師人員薪資結構,確保第一線防疫人力的穩定。獎金發放額度為每月新臺幣1萬至3萬元,並自2025年6月1日生效。
  2. 該獎金適用對象明定為「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機關(構)及公立學校中,符合資格之公職獸醫師(佐)。然而,直轄市區公所為地方自治法規定的機關,其認定是否屬於中央獎金發放範圍內之「地方各級政府機關(構),仍有待中央進一步明確解釋或核定,以免基層人員權益受損。
  3. 以本市區公所辦事細則即載有動物防疫相關業務。實際執行轄區動物防疫、保護、公共衛生或肉品聯合稽查等相關業務,依照獎金申請資格,理應屬於適用對象,故區公所應被視為該獎金的適用機關之一。

 
辦法

建請臺南市政府儘速以正式公文,函請農業部及相關中央主管機關(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明確認定直轄市區公所為該獎金之適用機關,並確保相關人員權益。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12/0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12/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12/11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140012083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速函農業部認定直轄市區公所為防疫機關」案,敬答覆 如下: 一、本府農業局於114年12月16日南市農畜字第1141731276號函建請農業部認定本市區公所為防疫機關,該部114年12月22日農授防字1140257361號函復略以,「…區公所非動物防疫機關,倘貴轄區公所有執行獸醫師業務,請檢附該區公所法定業務職掌(如:組織規程)及該區公所任用具獸醫師資格人員所佔職缺之職務說明書,向本部申請認可為獸醫師執業機構,始得申請核發執業執照。」,因區公所人員配置及業務職掌不盡相同,爰此,本市區公所倘有符合前述人員及業務職掌,可檢附相關書件逕向農業部申請認可。 二、檢附農業部114年12月22日農授防字第1140257361號函供參。 二、承蒙貴席對於農政業務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回覆附件
1141222農業部回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