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2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2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來文日期
- 2015/06/30
- 來文字號
- 府民自字第1040638548 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 連署人
- 案由
- 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本府辦理「104年度『台灣好行』服務升級計畫-88安平線及99台江線」計畫,行銷推廣及旅遊設施資訊相關建置費用計新臺幣200萬元(中央補助款),為爭取時效,謹請 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4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5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 審議。
-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4年2月17日觀旅字第104500019410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三條第四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104年度『台灣好行』服務升級計畫-88安平線及99台江線」計畫新臺幣700萬元整,本府觀光旅遊局配合之行銷推廣及旅遊設施資訊相關建置費用計新臺幣200萬元整,本市公共運輸處配合之營運虧損補助經費新臺幣500萬元整。因本案未及納入本府104年度預算,擬請准予辦理先行墊付新臺幣200萬元整,俟104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5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4年3月18日第200次市政會議通過,送請 貴會審議。
- 辦法
- 敬請 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4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5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5/08/28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送大會公決。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5/11/05
- 大會決議
- 一、保留。 二、本案未經本會同意墊付即行動支發包,請研議其適法性;經查若無違法,將於審議105年度總預算時一併審議。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5/11/19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040007750號
- 執行情形
- 一、104年12月7日府觀技字第1041197655號函復。 二、本案原以第二預備金方式辦理發包,並未違反相關規定;至其墊付款部分因105年度總預算審議時,議會未予審議,爰以第二預備金支應,其中央補助款項並以納入本府104年歲入方式辦理。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