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2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朱正軒 
連署人
沈震東、鄭佳欣、沈家鳳、黃麗招、余柷青、陳秋宏、周嘉韋、謝舒凡、蔡筱薇、李宗霖、李宗翰、陳皇宇、王宣貿 
案由
為確保庇護工場員工之基本權利與勞動價值,建請提高台南市庇護工場員工薪資及企業超額聘用身心障礙者之獎勵措施。 
說明
  1. 目前企業超額聘用身心障礙者的獎勵措施雖然已經實施,但宣傳力度不足,且對部分企業門檻較高。
  2. 建請勞工局放寬標準,使更多企業能夠享受超額聘用的獎勵,擴大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機會。
  3. 庇護工場的薪資應該與營運狀況掛鉤,若工場有盈餘意味著工作量較大,應當反映於提升員工薪資。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2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2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30012006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為確保庇護工場員工之基本權利與勞動價值,建請提高台南市庇護工場員工薪資及企業超額聘用身心障礙者之獎勵措施。」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鼓勵本市庇護工場提升庇護員工薪資,本府勞工局已於「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補助標準」中,訂有薪資提升獎勵措施,依當年度1-10月核給庇護性就業者薪資總額,較前年同期成長逾一定比例者,給予8,000~36,000元不等的獎勵。依據本獎勵措施,113年計有吉茂專業庇護工場、創義印務設計庇護工場、喜憨兒台南庇工場及菩提澄園庇護工場等4家獲得相關獎勵補助。 二、有關建請本府放寬企業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措施案,本府勞工局檢討評估並提案經本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收支保管理及運用管理會第7屆第4次會議決議,通過修訂本府獎勵進用身心障礙者實施要點,將新進用之身心障礙者員工須為重度以上之限制,放寬為進用時已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以降低獎勵門檻,提高私立義務單位增聘身心障礙者員工意願,以及另行研議超額進用4人之義務單位獎勵方式,以鼓勵企業持續進用身心障礙員工,刻正辦理相關規定修正程序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