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4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案由
- 校園安全網建立。
- 說明
一、市府應加強台南校園意外的通報系統,並跨局處成立平台機制,建構完整安全廊帶,給予學子一個良好的就學環境。
二、市府可以考慮建置校園夜護天使制度,保護夜歸學生的路。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0/09/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11/26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12/0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12/08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90011603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2日府教安(一)字第1091524781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校園安全網建立」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維護本市280所國中小(含4所完中及昭明國中)校園學生人身安全,本市教育局已要求學校務必依據「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實施計畫」詳細研析強化現階段防護作為,加強與當地警察局、區公所、家長與社會志工、相關資源網絡系統聯繫,建立跨局處校園安全網,營造學生友善安全上放學環境,務必讓每一位學生快樂上學,平安回家。 二、教育局建置「校園安全網」之具體事項如下: (一)強化校園安全警戒:落實門禁管制與巡檢、全面盤點校內外安全熱點並完成校園危險地圖公告。 (二)改善安全防護設施:於105年至109年已爭取國教署經費6500萬元,改善各校警監設備(如監視器、緊急求助鈴、電子圍籬等),此外也將放學後的課後社團、課輔地點,集中靠近行政辦公室。 (三)檢視安全就學廊道:在警察局主政下,會同工務局、衛生局、民政局、環保局及教育局針對學生就學廊道,包含路燈查修、監視系統巡檢、見警率提升、巡邏箱增設、情境改善及環境清理等部分進行檢視與查修,以保障學生就學安全。 (四)建構警教民合作平台:會同警政單位辦理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工作與安全就學通道體檢,更透過與警方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隨時支援協助處理校園突發事件及巡查校園周邊環境無法兼顧之危安熱點,或於學生上放學路上站崗與校慶活動駐校警戒等方式辦理警教合作,警政單位亦提供改善校園安全、軟硬體管制措施與監視(控)設備具體建議供學校參考。另,鼓勵學校積極協調學區商家設置愛心護童商店,提供學童緊急求助之庇護所。 (五)規劃學校預防性通報流程:學校察覺校園周邊可疑人士於校外徘徊、逗留有造成危害學生安全疑慮,校內學務人員除應進行校安通報及通知駐區督學外,可運用「校園安全協助通報單」通報轄區派出所或分局,協請警方入校維護安全以杜絕威脅源侵入校園之可能性。 三、另,目前各校課後社團與課後照顧班之授課教師皆會協助保護下課夜歸學生等待家長接送時的安全,有關建置校園夜護天使制度,本局將著手研議與評估。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8月3日府教體處競字第1090909928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2日府教安(一)字第1091524781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8月7日府文圖字第1090937865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17日府教課(二)字第1091513481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8月17日府文源字第1090991405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1日府教安(二)字第1091519532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1日府文藝字第1091540463號 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1日府教人(二)字第1091537954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18日府教體處全字第1091518016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1日府文創字第1091544663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2日府教安(一)字第1091524781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校園安全網建立」案,敬答覆如下: 一、 為維護本市280所國中小(含4所完中及昭明國中)校園學生人身安全,本市教育局已要求學校務必依據「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實施計畫」詳細研析強化現階段防護作為,加強與當地警察局、區公所、家長與社會志工、相關資源網絡系統聯繫,建立跨局處校園安全網,營造學生友善安全上放學環境,務必讓每一位學生快樂上學,平安回家。 二、 教育局建置「校園安全網」之具體事項如下: (一) 強化校園安全警戒:落實門禁管制與巡檢、全面盤點校內外安全熱點並完成校園危險地圖公告。 (二) 改善安全防護設施:於105年至109年已爭取國教署經費6500萬元,改善各校警監設備(如監視器、緊急求助鈴、電子圍籬等),此外也將放學後的課後社團、課輔地點,集中靠近行政辦公室。 (三) 檢視安全就學廊道:在警察局主政下,會同工務局、衛生局、民政局、環保局及教育局針對學生就學廊道,包含路燈查修、監視系統巡檢、見警率提升、巡邏箱增設、情境改善及環境清理等部分進行檢視與查修,以保障學生就學安全。 (四) 建構警教民合作平台:會同警政單位辦理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工作與安全就學通道體檢,更透過與警方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隨時支援協助處理校園突發事件及巡查校園周邊環境無法兼顧之危安熱點,或於學生上放學路上站崗與校慶活動駐校警戒等方式辦理警教合作,警政單位亦提供改善校園安全、軟硬體管制措施與監視(控)設備具體建議供學校參考。另,鼓勵學校積極協調學區商家設置愛心護童商店,提供學童緊急求助之庇護所。 (五) 規劃學校預防性通報流程:學校察覺校園周邊可疑人士於校外徘徊、逗留有造成危害學生安全疑慮,校內學務人員除應進行校安通報及通知駐區督學外,可運用「校園安全協助通報單」通報轄區派出所或分局,協請警方入校維護安全以杜絕威脅源侵入校園之可能性。 三、另,目前各校課後社團與課後照顧班之授課教師皆會協助保護下課夜歸學生等待家長接送時的安全,有關建置校園夜護天使制度,本局將著手研議與評估。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8月3日府教體處競字第1090909928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2日府教安(一)字第1091524781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8月7日府文圖字第1090937865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17日府教課(二)字第1091513481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8月17日府文源字第1090991405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1日府教安(二)字第1091519532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1日府文藝字第1091540463號 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1日府教人(二)字第1091537954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18日府教體處全字第1091518016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1日府文創字第1091544663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2日府教安(一)字第1091524781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校園安全網建立」案,敬答覆如下: 一、 為維護本市280所國中小(含4所完中及昭明國中)校園學生人身安全,本市教育局已要求學校務必依據「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實施計畫」詳細研析強化現階段防護作為,加強與當地警察局、區公所、家長與社會志工、相關資源網絡系統聯繫,建立跨局處校園安全網,營造學生友善安全上放學環境,務必讓每一位學生快樂上學,平安回家。 二、 教育局建置「校園安全網」之具體事項如下: (一) 強化校園安全警戒:落實門禁管制與巡檢、全面盤點校內外安全熱點並完成校園危險地圖公告。 (二) 改善安全防護設施:於105年至109年已爭取國教署經費6500萬元,改善各校警監設備(如監視器、緊急求助鈴、電子圍籬等),此外也將放學後的課後社團、課輔地點,集中靠近行政辦公室。 (三) 檢視安全就學廊道:在警察局主政下,會同工務局、衛生局、民政局、環保局及教育局針對學生就學廊道,包含路燈查修、監視系統巡檢、見警率提升、巡邏箱增設、情境改善及環境清理等部分進行檢視與查修,以保障學生就學安全。 (四) 建構警教民合作平台:會同警政單位辦理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工作與安全就學通道體檢,更透過與警方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隨時支援協助處理校園突發事件及巡查校園周邊環境無法兼顧之危安熱點,或於學生上放學路上站崗與校慶活動駐校警戒等方式辦理警教合作,警政單位亦提供改善校園安全、軟硬體管制措施與監視(控)設備具體建議供學校參考。另,鼓勵學校積極協調學區商家設置愛心護童商店,提供學童緊急求助之庇護所。 (五) 規劃學校預防性通報流程:學校察覺校園周邊可疑人士於校外徘徊、逗留有造成危害學生安全疑慮,校內學務人員除應進行校安通報及通知駐區督學外,可運用「校園安全協助通報單」通報轄區派出所或分局,協請警方入校維護安全以杜絕威脅源侵入校園之可能性。 三、另,目前各校課後社團與課後照顧班之授課教師皆會協助保護下課夜歸學生等待家長接送時的安全,有關建置校園夜護天使制度,本局將著手研議與評估。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8月3日府教體處競字第1090909928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2日府教安(一)字第1091524781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8月7日府文圖字第1090937865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17日府教課(二)字第1091513481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8月17日府文源字第1090991405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1日府教安(二)字第1091519532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1日府文藝字第1091540463號 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1日府教人(二)字第1091537954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18日府教體處全字第1091518016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1日府文創字第1091544663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2日府教安(一)字第1091524781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校園安全網建立」案,敬答覆如下: 一、 為維護本市280所國中小(含4所完中及昭明國中)校園學生人身安全,本市教育局已要求學校務必依據「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實施計畫」詳細研析強化現階段防護作為,加強與當地警察局、區公所、家長與社會志工、相關資源網絡系統聯繫,建立跨局處校園安全網,營造學生友善安全上放學環境,務必讓每一位學生快樂上學,平安回家。 二、 教育局建置「校園安全網」之具體事項如下: (一) 強化校園安全警戒:落實門禁管制與巡檢、全面盤點校內外安全熱點並完成校園危險地圖公告。 (二) 改善安全防護設施:於105年至109年已爭取國教署經費6500萬元,改善各校警監設備(如監視器、緊急求助鈴、電子圍籬等),此外也將放學後的課後社團、課輔地點,集中靠近行政辦公室。 (三) 檢視安全就學廊道:在警察局主政下,會同工務局、衛生局、民政局、環保局及教育局針對學生就學廊道,包含路燈查修、監視系統巡檢、見警率提升、巡邏箱增設、情境改善及環境清理等部分進行檢視與查修,以保障學生就學安全。 (四) 建構警教民合作平台:會同警政單位辦理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工作與安全就學通道體檢,更透過與警方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隨時支援協助處理校園突發事件及巡查校園周邊環境無法兼顧之危安熱點,或於學生上放學路上站崗與校慶活動駐校警戒等方式辦理警教合作,警政單位亦提供改善校園安全、軟硬體管制措施與監視(控)設備具體建議供學校參考。另,鼓勵學校積極協調學區商家設置愛心護童商店,提供學童緊急求助之庇護所。 (五) 規劃學校預防性通報流程:學校察覺校園周邊可疑人士於校外徘徊、逗留有造成危害學生安全疑慮,校內學務人員除應進行校安通報及通知駐區督學外,可運用「校園安全協助通報單」通報轄區派出所或分局,協請警方入校維護安全以杜絕威脅源侵入校園之可能性。 三、另,目前各校課後社團與課後照顧班之授課教師皆會協助保護下課夜歸學生等待家長接送時的安全,有關建置校園夜護天使制度,本局將著手研議與評估。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8月3日府教體處競字第1090909928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2日府教安(一)字第1091524781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8月7日府文圖字第1090937865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17日府教課(二)字第1091513481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8月17日府文源字第1090991405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1日府教安(二)字第1091519532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1日府文藝字第1091540463號 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1日府教人(二)字第1091537954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18日府教體處全字第1091518016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1日府文創字第1091544663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2日府教安(一)字第1091524781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校園安全網建立」案,敬答覆如下: 一、 為維護本市280所國中小(含4所完中及昭明國中)校園學生人身安全,本市教育局已要求學校務必依據「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實施計畫」詳細研析強化現階段防護作為,加強與當地警察局、區公所、家長與社會志工、相關資源網絡系統聯繫,建立跨局處校園安全網,營造學生友善安全上放學環境,務必讓每一位學生快樂上學,平安回家。 二、 教育局建置「校園安全網」之具體事項如下: (一) 強化校園安全警戒:落實門禁管制與巡檢、全面盤點校內外安全熱點並完成校園危險地圖公告。 (二) 改善安全防護設施:於105年至109年已爭取國教署經費6500萬元,改善各校警監設備(如監視器、緊急求助鈴、電子圍籬等),此外也將放學後的課後社團、課輔地點,集中靠近行政辦公室。 (三) 檢視安全就學廊道:在警察局主政下,會同工務局、衛生局、民政局、環保局及教育局針對學生就學廊道,包含路燈查修、監視系統巡檢、見警率提升、巡邏箱增設、情境改善及環境清理等部分進行檢視與查修,以保障學生就學安全。 (四) 建構警教民合作平台:會同警政單位辦理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工作與安全就學通道體檢,更透過與警方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隨時支援協助處理校園突發事件及巡查校園周邊環境無法兼顧之危安熱點,或於學生上放學路上站崗與校慶活動駐校警戒等方式辦理警教合作,警政單位亦提供改善校園安全、軟硬體管制措施與監視(控)設備具體建議供學校參考。另,鼓勵學校積極協調學區商家設置愛心護童商店,提供學童緊急求助之庇護所。 (五) 規劃學校預防性通報流程:學校察覺校園周邊可疑人士於校外徘徊、逗留有造成危害學生安全疑慮,校內學務人員除應進行校安通報及通知駐區督學外,可運用「校園安全協助通報單」通報轄區派出所或分局,協請警方入校維護安全以杜絕威脅源侵入校園之可能性。 三、另,目前各校課後社團與課後照顧班之授課教師皆會協助保護下課夜歸學生等待家長接送時的安全,有關建置校園夜護天使制度,本局將著手研議與評估。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2日府教安(一)字第1091524781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校園安全網建立」案,敬答覆如下: 一、 為維護本市280所國中小(含4所完中及昭明國中)校園學生人身安全,本市教育局已要求學校務必依據「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實施計畫」詳細研析強化現階段防護作為,加強與當地警察局、區公所、家長與社會志工、相關資源網絡系統聯繫,建立跨局處校園安全網,營造學生友善安全上放學環境,務必讓每一位學生快樂上學,平安回家。 二、 教育局建置「校園安全網」之具體事項如下: (一) 強化校園安全警戒:落實門禁管制與巡檢、全面盤點校內外安全熱點並完成校園危險地圖公告。 (二) 改善安全防護設施:於105年至109年已爭取國教署經費6500萬元,改善各校警監設備(如監視器、緊急求助鈴、電子圍籬等),此外也將放學後的課後社團、課輔地點,集中靠近行政辦公室。 (三) 檢視安全就學廊道:在警察局主政下,會同工務局、衛生局、民政局、環保局及教育局針對學生就學廊道,包含路燈查修、監視系統巡檢、見警率提升、巡邏箱增設、情境改善及環境清理等部分進行檢視與查修,以保障學生就學安全。 (四) 建構警教民合作平台:會同警政單位辦理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工作與安全就學通道體檢,更透過與警方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隨時支援協助處理校園突發事件及巡查校園周邊環境無法兼顧之危安熱點,或於學生上放學路上站崗與校慶活動駐校警戒等方式辦理警教合作,警政單位亦提供改善校園安全、軟硬體管制措施與監視(控)設備具體建議供學校參考。另,鼓勵學校積極協調學區商家設置愛心護童商店,提供學童緊急求助之庇護所。 (五) 規劃學校預防性通報流程:學校察覺校園周邊可疑人士於校外徘徊、逗留有造成危害學生安全疑慮,校內學務人員除應進行校安通報及通知駐區督學外,可運用「校園安全協助通報單」通報轄區安全以杜絕威脅源侵入校園之可能性。 三、另,目前各校課後社團與課後照顧班之授課教師皆會協助保護下課夜歸學生等待家長接送時的安全,有關建置校園夜護天使制度,本局將著手研議與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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