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6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6/02/16 
來文字號
府族綜字第1050161123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 
連署人
 
案由
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本府辦理「105年度平埔族群聚落活力計畫」經費新台幣493萬元整乙案(中央全額補助),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5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5年1月8日原民教字第1050001637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經費中央補助款為新台幣493萬元整,本市無須編列配合款。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復振平埔族群文化及培力平埔族群文史與聚落營造人才,前於105年1月8日核定本府辦理本市5平埔族群部落所提之「105年度平埔族群聚落活力計畫」(含地方政府行政督導費),全年度補助額度共計493萬元整。

(三)考量本案之執行期程為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利該計畫之執行,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5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

四、本案業經105年1月27日市政會議通過,送請貴會審議。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5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3/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3/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4/06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50001834號 
執行情形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費分2期核撥,第一期款245萬3,744元(50%)已於本(105)年4月底入庫,105年7月底達執行進度50%,已於7月29日結報第一期款並請領第二期款246萬3,743元。 二、平埔聚落活力計畫第一期款148萬4,021元(40%),刻正核銷中;並積極按計畫期程推展該計畫(40%)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