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1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王峻潭
- 連署人
- 李退之、Kumu Hacyo谷暮.哈就、陳怡珍、呂維胤、莊玉珠
- 案由
- 建請民政局、社會局研議楠西區立體停車場依長照2.0策略及作為改設為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長照旗艦店)乙案。
- 說明
一、現階段該立體停車場已閒置多年,目前三樓作為楠西區公所清潔隊、市場及停車場管單位辦公室使用,而內部一、二樓仍維持停車場使用,而現有停車均為該三個單位及附近住戶停放,且均不收費,故無法以此停車場收費換取教入,做為該立體停車場之長期維護經費來源。
二、嚴重影響該區的發展,建請市府交通局停管處、都發局及社會局等依都市計畫法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辦法及相關規定研議該立體停車場活化再利用之可行方案,並請盡予裁示辦理,以利地方發展。
三、楠西區屬人口外流與老化嚴重之地區,且地處偏遠山區地帶,請市府民政局、社會局研議是否將其使用轉設為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長照旗艦店)之適法性與可行性。
- 辦法
- 如案由與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6/10/12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6/12/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7/01/05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60000082號
- 執行情形
- 依市府社會局106年1月16日府社照字第1060086356號函復: 1、有關楠西立體停車場改設為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長照旗艦店)一案,本局照管中心業於105年12月19日及本(106)年1月10日前往場勘,評估設置長照2.0相關服務之可行性。 2、依本(106)年1月10日場勘結果,綜合各局處意見,為符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待確定該處未來規劃後,需送都市計劃委員會審議,本局將提供必要之協助。 3、另,本局已結合民間單位,刻正於楠西區鹿陶洋段規劃辦理日間照顧服務,以利該區有需求之民眾可就近獲得服務。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