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2017/09/12 
來文字號
府財產字第1060956987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連署人
 
案由
為辦理出售本府經管坐落本市鹽水區北門段317-7地號等17筆非公用市有土地及安南區媽宮段150建號非公用市有建物,擬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敬請審議。 
說明

一、市有土地鄰地所有權人檢附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申請承購坐落本市鹽水區北門段317-7地號等10筆市有土地,擬依「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51條規定辦理讓售。

二、市有土地承租人申請承購坐落本市白河區中興段1363-8地號等7筆市有土地,擬依「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讓售。

三、本市安南區媽宮段150建號市有建物,擬依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辦理讓售。

四、本案業經本府106年9月12日第308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敬請貴會審議,同意後報請行政院核准,完成處分程序後,於4年內辦理出售。 
一讀日期
2017/09/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除擬處分清冊編號14號南區公英段1062地號外,其餘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11/2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12/07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060008412號 
執行情形
一、議會同意本府出售處分清冊編號3及6等3筆土地俟徵收事宜釐清,再予函送內政部。 二、其餘14筆市有非公用房地,本府於107年1月9日府財產字第1070080229號及106年12月20日府財產字第1061323456號函送內政部。 三、行政院於107年1月24日院授內地字第1070003999號及106年12月28日院授內中地字第1060069765號函核准本府處分在案。 四、賡續辦理出售案件審議作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