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11次 臨時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蔡淑惠、林燕祝、盧崑福、蔡玉枝 
案由
請市府積極向中央政府與台糖公司提案爭取岸內糖廠以休閒觀光工廠結合鹽水歷史文化創意來開發,振興地方觀光經濟效益。 
說明

一、鹽水區岸內糖廠是鹽水區後花園,糖廠內部的高大樹木群已受農業局與台糖公司保護列管,廠區內防空壕、植栽區均具觀光特色,結合鹽水台糖火車站與倉庫區域,將比安平樹屋更具觀光價值,值得開發。

二、推動無污染的觀光綠金,可帶動鹽水觀光文化與經濟發展,地方鄉親至盼市府積極推動,不要漠視地方發展需要,儘早讓鹽水古鎮再次活絡重生,再創『四月津』風華。

三、隨著鹽水糖鐵自行車道建設,岸內大排美人樹景觀、台糖火車站與倉庫區活化、月津港親子公園水環境前瞻計畫、蜂炮、燈會等推動,鹽水以觀光文化為主軸發展將可逐步達成,同步發展岸內糖廠觀光發展,實為必要之事項。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01/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02/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02/21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7000115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7.03.01府經產輔字第1070251481號函復: 本府就「請市府積極向中央政府與台糖公司提案爭取岸內糖廠以休閒觀光工廠結合鹽水歷史文化創意來開發,振興地方觀光經濟效益。」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觀光工廠輔導評鑑作業要點所稱觀光工廠,指取得工廠登記,實際從事製 造加工,而將其產品、製程或廠地、廠房提供遊客參觀、休憩之工廠。經查岸內糖廠於59年 2月1日登記設立,並於85年8月23日公告廢止,目前並非工廠性質,並不符合中央建置觀光工廠之條件,未來台糖公司若有意於岸內糖廠重新辦理廠登並轉型為觀光工廠,本府將全力提供協助。 二、貴會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