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吳禹寰 
連署人
林阳乙、蔡淑惠、周麗津、蔡育輝 
案由
請市府退回辰牧、善豪、祥恩、拓順等代處理堆肥場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許可使用(禽畜糞尿資源化設施)申請案。 
說明

一.有關辰牧、善豪、祥恩、拓順等代處理堆肥場農用地作農業設施許使用(禽畜糞尿資源化設施)於關廟區南雄里申請案,在地方民眾反彈及陳請下,請市政府換個角度替在地人南雄里民想想,市府官員吹冷氣,里民吸禽畜糞尿味及嚴重PM2.5,用肺當空氣清淨器。

二.南雄里雖然是台南市偏遠地方,黃市長是大家長,南雄里里民就是您的子民,是要好好照顧里民,南雄里有好山、好水、好休閒的地方,地方民眾最近得知要設,代處理堆肥場農用地作農業設施許使用反彈非常大,已經醞釀要發動大規模抗議。

三.本建議在地方不要設施,不要強迫人民應該接受。

 
辦法
詳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5/12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8/0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8/18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00006187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農業局110年9月3日府農畜字第1101018149號函覆如下: 本府就「請市府退回辰牧、善豪、祥恩、拓順等代處理堆肥場農業用地 作農業設施許可使用(禽畜糞尿資源化設施)申請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關廟區公所分別於 110 年 3 月與 7 月函送辰牧、善豪、祥恩與 拓順等申請設置代處理堆肥場案,經審核兩次所申請文件,依「禽畜 糞堆肥場營運許可管理要點」與「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 辦法」等,因申請文件未齊全,退回補正後續依法規審查。 二、本府農業局針對禽畜糞堆肥場申請案,依法定流程會辦環保、地政、 水利與工務等局處,由各局處就權管事項審查,符合規範由本府農業 局依「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核發容許使用同意 書;另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係由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審查核發。業者設施興建完成後,由本府轉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 發「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 三、禽畜糞尿資源化設施屬鄰避設施,將嚴格要求業者依所提經營計畫 書內容所載污染防治設備確實設置,同時將請業者多與在地居民溝 通,消弭民眾疑慮。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