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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單位/人
- 李宗翰、林易瑩、陳怡珍、郭鴻儀、Ingay Tali穎艾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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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編列110年預算時,提高『提撥勞工教育經費』,重視勞工教育及勞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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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勞動部勞動統計資料庫顯示,臺南市提撥勞工教育經費,為六都最低,每年度僅編列480萬元,步道倒數第二名的臺中市一半,以全臺南市勞動人口約一百萬人計算,每位勞工教育經費每年僅4.8元,鄰近的高雄市則約每年10.7元,請市府研議恢復到104年576萬元的水準,並依照需求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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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09年7月23日1090006507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9年7月23日府勞資字第1090851944號函復:
本府就議員提案「 建請市府編列 110年預算時,提高「提撥勞工教育經費」,重視勞工教育及勞工權益」案 ,敬答覆如下:
一 、為補助工會辦理勞工教育,勞工局分別訂定「臺南市政府勞 工局補助工 會辦理勞工教育訓練實施計劃」(職業工會適用)及「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工會辦理組織教育訓練實施計劃」(產、企業工會適用),作為補助依據,補助項目包括講師鐘點費、場地費、佈置費、餐點費、講義印製、文具紙張、郵資費、保險費及雜文費等。
二、以108年為例 ,補助本市產、企、職業工會辦理共辦理 115場次勞工教育提升專業技能,共計 15, 247 人次參加 ,補助 323 萬 7,422元。
三、109年度勞工教育預算編列新台幣480萬元,針對勞工教育未 因經費較少而忽視,且在有限經費下每年針對申請勞教補助的基層工會均予以核准,未有因經費不足否定之情事 ,並且近幾年均於每年的預算編列上提出回復至576萬申請,110年的預算亦將持續努力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