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3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宜瑾 
連署人
林志展、邱莉莉、劉正昌、王錦德、李文正 
案由
建請教育局辦理「偏鄉教甄」,讓有心在偏鄉服務的教師心無旁鶩地投入,翻轉偏鄉教育。 
說明

一、偏鄉教育囿於現實環境的限制,總是要遇到非常有心的校長或老師,才有突破創新的機會。

二、應開出正式教師職缺,且應辦理「偏鄉教甄」,仿照地方特考,釋出專屬偏鄉學校的正式教師職缺,獲錄取者至少要待滿六年。

三、如此才能讓真正有心在偏鄉服務、而不是把偏鄉當成跳板的教師,能夠心無旁鶩來到偏鄉、全心投入。

四、讓偏鄉不再是偏鄉,而是老師的第二個家鄉,更讓偏鄉學童,得到不用擔心「老師你會不會回來」的真正公平的教育。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9/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11/2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12/07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60008343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6年12月19日府教課(二)字第1061313853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教育局辦理『偏鄉教甄』,讓有心在偏鄉服務的教師心無旁騖地投入,翻轉偏鄉教育」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教育部「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前業於106年11月2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將偏遠地區學校聯合甄選合格專任教師納入規定,本市將配合納入未來師資需求整體規劃研議。 二、另,本市為留住本市偏鄉地區學校教師,維護偏鄉學童受教權,現行積極推動下列措施: (一) 鼓勵偏鄉學校依其需求提報公費生,與大學合作,客製化培育師資,滿足偏鄉學校需求。 (二) 鼓勵教師至偏遠或特偏地區學校服務,加重其服務年資於教師參與介聘時之計分。 (三) 優先予以偏鄉教師進修第二專長,以符應偏鄉學校教學需求,落實專長授課,減少聘用代理(課)教師,維護偏鄉學童就學權益。 
回覆附件